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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膚色\陸月

時間:2018-06-25 03:15:41來源:大公網

  圖:琳達.布朗書寫了有色人種平權的重要一頁\資料圖片

  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布朗等人訴托皮卡市教育局案》的主角琳達.布朗(Linda Brown)與世長辭。這個六十多年前的美國案件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布朗案是美國民權運動的里程碑,但它敘說的不僅是黑人的故事,也是華裔及每一個有色人種在美國的故事。很多香港人認為法律與政治無關,但布朗案中鮮明的政治色彩也許會改變他們的看法。

  那是一九五一年的冬天。夜色還未退盡,八歲的琳達就已經出門上學了。她必須橫跨堪薩斯州的托皮卡市才能到學校。寒風吹得她邊走邊哭,眼淚還沒滴落,就結成了冰。其實她家附近也有公立小學,但那些學校不收她─琳達是黑人,不能跟白人一起上學。

  這個情況自然令琳達的父親非常憤怒。他連同其他家長代表孩子對托皮卡市教育局提起集體訴訟,控告教育局的種族隔離政策違反美國憲法中的平等法律保護條款,要求當局廢除隔離政策。

  關於種族隔離政策是否違憲的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在一八九六年的一個鐵路案件中作出裁決。法院認為種族隔離本身並無對錯之分,關鍵在於分隔是否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若隔離政策沒有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那就不構成違憲—這就是臭名昭著的「隔離但平等」原則。

  審理布朗案的地區法院認為,托皮卡市的黑人學校和白人學校在設施、課程和教職人員方面相差無幾。黑人學校與白人學校「實質上平等」,因此法院遵循「隔離但平等」原則,駁回了家長的訴求。

  其實,黑人並非「隔離但平等」原則的唯一受害人。華裔、韓裔、印度裔等幾乎每個有色人種都深受其害,但日裔是一個例外。在日本政府的強烈抗議下,羅斯福總統向州立政府施壓,終於在一九○七年修訂法例,允許日裔學生報讀白人學校。清朝政府也曾代表僑民向美國政府請願。也許是因為國力虛弱,清政府的請求石沉大海,美國華裔只好自己想辦法。一九二七年,一位姓林的華裔父親為了給女兒爭取平等教育的權利,將密西西比州的教育廳長告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次確認「隔離但平等」原則,裁定林父敗訴。此案與布朗案非常相似,因此對布朗案是一個很不利的先例。

  一九五二年的冬天,布朗案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二戰後的美國社會雖然更加包容,但在種族問題上仍然存在深刻的分歧。美國其中十七個州份要求學校實施種族隔離政策,十六個州份禁止此類政策,其餘的州份則介於兩者之間,有的允許學校自行決定,有的對此保持沉默。在社會缺乏共識的情況下,法院究竟會維護還是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

  五十年代正值冷戰的高峰期,美國與蘇聯都急於爭取盟友。美國聯邦政府深知「白人至上」的思想只會孤立美國,助長蘇聯的勢力。國際輿論也早已批評美國虛偽,一邊指責蘇聯侵犯人權,一邊縱容國內的種族隔離政策。若聯邦法院堅持「隔離但平等」原則,那將會是一場外交災難。因此,美國司法部部長反覆向法院強調布朗案的戰略意義:「美利堅合眾國要向全世界各個種族的人民證明,自由民主是最文明、最穩定的政治體制……種族歧視有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為共產主義的宣傳機器提供燃料。」

  儘管如此,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弗雷德里克.文森(Frederick Vinson)依然反對廢除「隔離但平等」原則。其餘八名大法官有贊同廢除隔離政策的,也有反對的。眼看美國就要錯失改革的良機,情況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一九五三年九月,文森因突發心臟病去世。首席大法官的職位由厄爾.沃倫(Earl Warren)大法官繼任。

  沃倫是一個改革派。他有很高的政治敏銳度,也非常了解法院的政治角色。在美國律師會的演講中,沃倫提醒法律界:「從長遠來看,我們捍衛憲法權利的力度將比我們儲存原子彈的數量更能鞏固美國的體制,並增加美國的影響力。」

  沃倫當然明白布朗案的重大政治和外交意義。上任後,他積極游說其他大法官廢除隔離政策。雖然從法律上來說,一個大比數通過的判決足以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但法院內部的分歧必然會削弱判決的力度,並向國際社會傳達一個矛盾的信息。

  一九五四年的春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終於一致決定:「僅僅由於種族原因而禁止孩子跟能力相似的同齡人一起上學,會令他們產生自己是『二等公民』的自卑感。這對孩子造成的心靈傷害或許永遠也無法愈合……因此在公立教育方面,我們宣布廢除『隔離但平等』原則。隔離教育本身就不平等。」

  種族問題是一個政治議題。無論是十九世紀末的「種族隔離本身並非不平等」,還是二十世紀中的「種族隔離本身就是不平等」,其實都是一個政治上的選擇。法院通過判決,賦予政治選擇正當性、合法性和權威性。正如美國當代著名的法律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言:「法律與道德、政治密不可分。在民主國家裏,法官和律師既是政治哲學的理論家,也是其理論的實踐者。」

  在布朗案中,法院的政治選擇改寫了法律,推動了美國的民權運動。翌年,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挑戰公車上的種族隔離政策。一九六三年,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了著名的演講《我有一個夢》。布朗案也許能讓我們更加坦誠地面對和探討法律跟政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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