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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行天下 華僑護照溯源

時間:2021-11-10 04:27:03來源:大公报

  圖: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年)江南織造局發給陶世榮採購絲綢的通行護照。

  由大連博物館與江門市博物館承辦的「護行天下──華僑護照專題展」正在大連舉行,通過七十四件(套)清代、民國時期以及新中國成立後的華僑證照,系統呈現了中國護照的發展源流和演變進程,不僅真實反映了華僑華人遠赴重洋、奮勇拚搏的精神,也體現出赴外華僑積極融入居住國主流社會,注重保持中華民族特性,與不同民族文化交融互生的光輝歷程。\大公報記者 宋偉(文、圖)

  華僑護照是晚清以來,中國歷屆政府頒發給華僑在國際旅行和僑居時用於證明國籍身份的證件。在清末國家貧弱、列強欺凌的歷史環境下,當時遠赴海外的國人往往備受歧視,華僑護照也經常遭受不被他國海關承認的屈辱,無法真正發揮到保護海外僑胞權益的作用。民國時期,護照由於國內軍閥割據、局勢動盪、日寇入侵等原因依然時時被刁難。

  清晚期建立近代護照制度

  清代特別是清晚期,是中國近代護照以及相應制度發展建立的階段。這一時期,為適應與世界密切聯繫的新形勢,近代意義的護照得以產生,相應的管理制度也開始建立,為中國現代護照制度的發展完善奠定了基礎。

  國際間護照制度的實行起源於十六世紀,十九世紀開始廣泛採用。鴉片戰爭後,英法等國將護照制度引入中國以保護其僑民,這對中國華僑護照制度的產生有重要作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清政府駐外使領館制度建立,並逐漸開始向華僑頒發護照。

  一八七四年,晚清外交家陳蘭彬奉命赴古巴調查華工情況,讓清政府了解華工在海外的悽慘狀況以及設置駐外使領館的必要性。次年,陳蘭彬被任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大臣,成為清政府首位駐外出使大臣。其後,清政府駐外使領制度逐步建立。

  美國在一八八二年通過排華法案,只允許法案規定的華人入境美國,為應對美國海關的審查,駐美各領事館開始給華人發放護照,成為駐外使領館給華僑發放護照的開端。展品中,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年)駐舊金山(又譯三藩市)領事館給華工黃華饒的護照,就是迄今為止發現最早的華僑護照。而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年)駐舊金山領事館給華商朱彬的護照,則是迄今發現最早帶照片的華僑護照。

  時至一八九三年,清政府廢除海禁政策,正式授予各地領事館發給海外華僑回華護照的權利,同時根據與西方簽訂的雙邊條約,亦在國內通商口岸為華僑發放出洋護照,但對護照的申領和格式等未有統一規定。

  廣大華僑在海外辛苦拚搏,開闢了「三把刀」(理髮刀、剪刀、菜刀)經濟、洗衣業等,逐漸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並越來越多地影響到國內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漸漸也開始受到清政府的重視。到了一九○九年二月,清政府頒發《大清國籍條例》。作為中國第一部有關國籍的法律,其確認了海外華僑的中國公民身份,為保障海外華僑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辛亥革命後規範華僑護照

  民國時期,中國護照的發展開始由各省自行印製、形式各種各樣向統一機構、統一格式發展,相應的護照制度也逐步完善,並頒行了關於護照的專門法規,使得護照制度向法制化邁進了重要一步。

  辛亥革命成功後,為管理和規範華僑護照,國民政府頒發了《領署給發護照簡章》、《僑商回國請領護照簡章》等第一批護照相關法令,對護照的形式、申領手續做出規定。但因為民國初期政局混亂,護照仍多由各地自行印製,形式雖未能統一,但基本為單頁紙質形式。

  一九一二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結束漂泊生涯,和家人在南京團聚。孫中山在和子女短暫相聚後,又安排子女前往美國讀書。同年,駐滬通商交涉使發給孫中山子女孫科、孫婉、孫娫前往美國讀書的護照,就是單頁紙質形式。

  到了民國後期,國民政府外交部頒布《頒發出國護照暫行辦法》、《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發給回國護照及簽證外人來華護照暫行辦法》,一九三一年又公布《護照條例》,以國內法的形式規範國人申領護照的規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護照制度。上述法規對護照的類別及適用人員、頒發護照機構、請領護照手續、收費標準等作出規定,護照的形式也從單紙形式發展為本式。

  「二戰」結束後,歸國華僑群體返回原僑居地的「華僑復員」,成為國民政府重要的僑務活動,並制定了「華僑復員」相關辦法。為便利華僑復員,規定未領得外交部新發護照的僑民,發給臨時護照,並以單紙形式區分正式護照。後因當時華僑申領新護照情況複雜、數量巨大,臨時護照的使用愈來愈多。

  新中國護照維護華僑利益

  新中國成立後,華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華僑類證照的制定和頒發也逐步規範化、法制化,既維護了中國出入境管理的權利,又保護了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權益,為國家的開放和發展提供了保障。隨着國家治理、管理體制的完善,華僑的管理體制和制度也發生了重大變革,頒布了系統的華僑出入境管理辦法,制定了相應的證照體系。

  一九五一年《華僑出入國境暫行辦法》規定了護照、歸國華僑證明書、華僑出境通行證等華僑出入國境可持的幾種身份證件。由於華僑護照只發給與中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所以歸國華僑證明書、華僑出境通行證成為較為常見的華僑身份證件。為便利華僑往來和管理,一九七二年公安部將華僑及公民在未建交國家往來的證件統一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通行證」。

  一九六四年四月,國務院宣布廢除《外國僑民居留登記及居留證簽發暫行辦法》等四個法令,同時又發布《外國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管理條例》。由於新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其在國內的管理按照上述管理外國僑民的相關規定執行。

  改革開放以來,出入境人員大量增加,為此國家就護照制度以及出入境管理等作出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辦法》等,奠定了目前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礎。

  隨着國家發展壯大,經濟日益騰飛,中國護照在保障海外僑胞安全與權益中發揮着愈來愈重要的作用。目前,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對中國護照實行免簽或落地簽,國人出行更加便利。華僑護照的發展,可見國家與個人的密切關係,只有祖國強大,國人在海外才能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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