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犯錯,常會對父母辯解「我不是故意的」。多年前,有位芝加哥警官開車撞死一位騎自行車的九歲男孩,但他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而不是被起訴犯罪。新聞報道後,大眾輿論嘩然。在兒童死亡的情境中,肇事者並非故意殺人似乎無關緊要。同樣道理,如果有人觸犯文化、道德禁忌,哪怕行為本身沒有對他人造成損害,也會遭到大部分人的譴責。
人沒有「讀心」技能,只能通過觀察他人言行推斷他們的想法。美國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心理學家Liane Young專門研究我們如何推斷他人動機,生成相關的「想法理論」(Theory of Mind)。她的研究發現,當人致力於解讀他人想法時,右耳上方到太陽穴後面的人腦部分特別活躍。如果打斷這種大腦活動,我們的道德評判會遭到干擾,會對平常不贊成的違規行為輕輕放過。如果人腦相關部分受損,就無法有效判斷他人的情緒、想法,也不易和他人產生共情。
三歲幼童不知他人的想法與己不同,想當然地覺得別人應該懂得自己。成年人在人際交往中卻隨時都在有意無意地判斷他人的動機,並據此做出合適的反應。但我們對「自己人」通常網開一面,願意想像他們之所以犯錯有不得已的原因,「論心不論跡」。對「外人」卻過分嚴苛,「論跡不論心」,傾向於推測他們的行為都出於一己私利,不值得原諒。
不幸的是,這種思維傾向容易給花言巧語的詐騙犯和不良政客帶來可乘之機,乃至對個人財產、群體團結造成傷害。有鑒於此,哪怕做不到完全不偏不倚,我們也要加強自省,盡可能避免墮入偏聽偏信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