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一點,Dickens Bar早已坐滿。Ken在靠廁所的一桌對着滿滿一杯Heineken。正常來說他應早已入睡,不過為與淳見面,就沒辦法。
二十分鐘後淳才到。「我們忙過你們人事部好多。」坐下便點煙。「抽煙?」Ken搖頭。淳又問:「介意?」Ken再搖頭。淳點一杯「Nothing」。
「有什麼可以幫到你?」「我知你跟Mandy很熟。」「……如果『熟』的意思是一班同事喝酒的話。」
「有件事想尋求你意見。Mandy向我表達她有意思。」
Mandy是個公司高層,一個月前與Ken認識。先是食飯,繼而睇戲,後來在一家Wine Bar,Mandy就說,她喜歡他。Ken說他對愛情很認真,Mandy點頭。Ken說他認為戀愛應以婚嫁為目標,Mandy更用力點頭。Ken便說,他需要三個月試用期。
淳笑出來。「那要不要前度推薦信?」
「一家公司有幾百個員工,情人只得一個。請人都有試用期,拍拖為何不可以?」
「沒有說不可以,這是你自由。要她交履歷表也是你自由,雖然交不交是她自由。」
Ken點頭。Mandy不同意試用期。她說愛情是感覺,不是Terms and conditions。是人與人的事,不是公司與人的事。Ken說,有公司就有老闆,老闆是人,僱用便也是人與人之間的事。Mandy便走了。
淳說:「好事呀。」
「嚇?」
「不用泥足深陷才後悔,不正是試用期的目的?」
Ken不說話,淳便明白了。
Ken說:「或許我確實不應該提試用期。她最近有沒有……特別?」
淳吐煙。「我哪,不只跟Mandy熟。我是她前度。」
Ken使勁捏自己嘴唇。
淳說:「也是Mandy提出的。不過我人比較正常,一秒鐘就答應。」「那你們之後……」
「她說感情丟淡。交往只三天而已,連半個星期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