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日前拒絕「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議員宣誓案的上訴申請後,今日(1日)頒下判詞,要點歸納如下:
1.兩人在案中提出的問題,有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但兩人提出的上訴,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2.法庭有責任遵守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規定作出裁決,因此對立法會不干預原則在今次案件並不適用,法庭明顯有責任考慮兩人的宣誓是否妥當。
3.兩人宣誓時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因此與兩人指無意或不慎略去誓詞無關。
4.如果法庭已裁定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立法會主席並不能夠行使任何酌情權或裁決。
5.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法庭有約束力,兩人被取消議員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而自動產生的結果。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