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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紛釋善意期望行政立法合作

時間:2016-10-10 03:15:21來源:大公網

  為期四年的新一屆立法會會期將於本月十二日(星期三)開啟,屆時七十位議員將需要依法宣誓就職,然後互選主席,各個委員會的正副主席人選亦將在政黨協商下產生。而新一屆立法會議事效率如何,行政立法關係是否能有所改善,還是反對派「拉布」如故、鬧得更兇,這是廣大市民眼前所最感關注的。

  事實是,不僅市民關注,就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面對新一屆立法會議事堂內可能出現的挑戰,心情是更加「十五十六」的。其中,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就在昨天的網誌文章上表達了這種心情:「我和同事們已有心理準備,迎接新一屆立法會的種種挑戰,但只要大家以香港整體的利益為念,以理性和事實為基礎,互相尊重進行溝通、磋商,尋求最大公約數,問題總是有方法解決的。」

  陳茂波的「心理準備」,顯然絕非「過慮」,有關新界橫洲地區的發展規劃和所謂「官商鄉黑」問題,反對派議員已經「預告」了將會是新一屆議會的「頭炮戲」,對此,陳茂波局長又豈能「幸免」?

  而且,從連日一些首次當選的「新進」反對派議員的言行表現看來,包括惡罵熱門主席人選為「老賊」,將功能組別議員罵作「偽議員」,以至揚言要在會上提出眼前年輕人沒有足夠地方「什麼嘢」的「出位」質詢,作為主要問責官員的司、局長,在議會的日子肯定不會好過。

  不過,事情也必須分開兩方面看,儘管反對派議員已經準備了猛烈的進攻炮火,官員們又是否只有捱打的份兒而不能作出有力回擊,維護政府的行政主導角色?看來,答案關鍵端在於兩句話:依法施政、福為民開。

  事實是,特區的行政、立法關係,包括特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在體制上的主導角色和權能,是不容隨便歪曲和否定的。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職權的第一、二項,就是「制訂執行各項政策」和「管理各項行政事務」,雖然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特區政府必須向立法機關負責,但是,政府負責制訂並執行各項政策的權力和責任是十分清楚和明確的,儘管議員依法有質詢的權力,但政府不能因為在立法會遇到阻力就放棄施政的責任,不去大力推行有關的工作,這在法理上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更不符合市民整體和根本利益的。

  同樣,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制定和修改法律、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並辯論特首施政報告,都是立法會議員的法定權責,他們有責任依法履行這一職責,即在審查、辯論之後通過政府有關的申請和法案,而不是一味批評、「拉布」阻撓和拒不通過。

  立法機關牽制行政,政府施政舉步維艱,妨礙經濟發展、損害社會民生,絕不符基本法行政主導和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的原意,期望新一屆立法會能在這一方面有所改進,不要再令市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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