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將於12月18日開審,美西方外部勢力近日頻繁向香港司法機構施壓,企圖影響案件審訊工作。黎智英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干擾、影響法庭的公平審理,外部勢力近期接二連三的干預黎智英案,甚至公然施壓、恐嚇司法人員,不但視法治精神如無物,更是公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妄圖以政治干擾司法,這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嚴重挑釁。
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得到中央的大力捍衛,黎智英案的公正、公平審理更直接關係香港國安法的貫徹落實,外部勢力的干擾妨擾,不會影響到黎智英的審理,企圖藉此令黎智英「從輕發落」更是一廂情願。香港的司法基石不容抹黑、不會動搖,香港各界對於外部勢力的干預言論,理所當然要嚴厲駁斥,對於施壓法官的言論更應嚴厲追究,以捍衛香港的司法獨立。
司法不容抹黑不會動搖
黎智英案即將開審,近期外部勢力已在接二連三的施壓攪局。幾名美國國會議員11月1日提出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制裁」49名香港特區官員、法官及檢控官等。及後十名來自英美等國的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更聯名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云云。近日美國眾議院又將在當地時間11月29日審議有關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認證法案,若確認香港駐美經貿辦不符合目前享有的權利和豁免資格,將要求經貿辦關閉。這一連串的行動,都是針對黎智英案而來,反映外部勢力正在全面動員,要通過政治壓力影響黎智英案的審訊。
外部勢力的所為,其實正暴露黎智英與外部勢力千絲萬縷的關係。黎智英涉嫌的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國安法條文包括以下五種情況: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二、嚴重阻撓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三、操縱香港特區選舉;四、協助他人去制裁、封鎖香港或者國家;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區居民,憎恨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
以黎智英過去的所作所為,煽動分化港人、干擾國家或香港執行法律,以至操縱選舉等,都有確鑿的證據,而他更揚言「為美國而戰」,外部勢力不斷為黎智英撐腰,甚至將其美化為「民主鬥士」、「人權鬥士」,更不惜干預香港法治讓黎智英脫身,正正暴露了外部勢力與黎智英的關係,此舉是自證罪行,愚不可及。
從法律上講,黎智英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一些美國政客不但祭出所謂「制裁」,針對香港的法官、司法人員施壓,更多次為黎智英「叫屈」,聲稱「黎智英只是爭取民主,不應判罪」云云。這些言論是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妨礙香港的司法公正。外部勢力聲稱「黎智英只是爭取民主」,但他勾結外國勢力損害香港利益,多次參與及發動違法對抗,以至各種犯罪的行為,這些都與所謂「爭取民主人權」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徹頭徹尾的犯罪,觸犯香港國安法。外部勢力將有關罪行聯繫到所謂「爭取人權」,不但是風馬牛不相及,更是故意的美化違法分子,毫無理據可言。
堅定支持法庭依法辦事
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都是公開、公正、公平,黎智英同樣擁有上訴的權利,他亦曾就涉及的其他案件提出上訴。整個司法過程都是符合法律,並沒有可質疑之理。外部勢力故意上綱上線,將黎智英案變成所謂「民主人權」爭議,目的不過是轉移視線,妄圖將違法者變成所謂的「民主鬥士」,以此干預法庭的判決,並公然作出各種政治制裁及威嚇,行為完全視香港法律如無物。
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基石,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都屬於妨礙司法公正,屬於刑事罪。外部勢力的所為已經觸犯了香港法律,任何人附和、散播有關言論,同樣要面對法律的追究。執法部門應該堅決執法,不能讓這些謬論繼續散播。
外部勢力的不斷施壓,目的就是影響法官的判決,甚至作出有利於黎智英的決定,削弱香港國安法的阻嚇力,並向社會傳達出極為錯誤的信號,損害香港來之不易的局面。因此,香港絕不容許外部勢力干擾黎智英案審理,確保案件公平公正審訊,更是香港各界特別是司法界的責任。中央大力支持香港的司法制度,外部勢力愈施壓,香港各界只會愈堅定,在黎案上嚴格依法辦事,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外部勢力的干預只是徒勞。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