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今年截至8月消委會接獲1057宗涉及航空及機票服務投訴。
港人經常出外旅遊,購買機票時有關附加服務或會貨不對辦。今年1至8月消委會接獲1057宗投訴,有消費者額外加購逾千元購買指定窗口座位,登機時才被告知未能安排;機票包含手提行李,但到閘口臨時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事主狼狽地在地上整理行李,影響消費者的安排和飛行體驗。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與消費者溝通,若遇服務調動要適時及盡力為乘客提供具體和準確的資訊,航空公司或外判地勤亦應加強培訓職員待客之道。\大公報記者 鍾佩欣(文) 林少權、鄧浩朗(視頻)
近年不同航空公司推出五花八門的機票種類,除了不同艙位外,消費者還可付費選擇各項附加增值服務,比如座位位置、優先辦理登機及領取行李、增加託運行李數量、預購飛機餐等,但安排不當下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登機被要求手提行李寄艙
近年消委會屢次接獲消費者對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投訴人區先生一家四口在航空公司購買四套往來東京的機票,額外繳付1040元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回程時兩個指定的窗口座位。出發前區先生收到電郵通知,指回程的航班將會更改抵達時間,但未有提及座位調動的安排。回程當日,區先生被安排新座位,其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航空公司解釋,由於更改機型,因此座位被調動,但願意退回回程的指定座位附加費560元。
投訴人林小姐從曼谷返港,票價包括可攜7公斤的手提行李,惟到達機艙門口時,被職員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事主只能狼狽地在地上整理行李。投訴人認為就算沒收取寄艙費,託運與手提行李性質大不同,要求航空公司退回部分機票費用。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稱由於機艙內的頭頂置物一般是「先到先得」,如遇爆滿,就有可能需要寄艙託運。
投訴人李先生在航空公司購買兩套由香港往返泰國的機票,並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等服務。投訴人發現原來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投訴人其中一件行李需時20分鐘才到達輸送帶,航空公司解釋不排除因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最終航空公司願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消委會促加強與乘客溝通
消委會建議,業界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例如考慮將預選座位的變更納入主動通知的範疇,讓乘客可及早應對;消費者行李懷疑因丟失了優先掛牌而未能享有優先安排,航空公司應負責做好交接,確保訊息正確傳遞。
消委會又指出,投訴案件中,航空公司臨時要求乘客將手提行李箱寄艙,與消費者原本購買的服務不符,過程忽略消費者的感受,航空公司宜審視整個流程,包括機艙頭頂置物箱的管理安排及職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