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方俊明珠海報道:為進一步完善涉港澳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推進法律援助領域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提供制度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試行)》(下稱《規定》)近日正式印發,在內地範圍首次明確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受理標準。《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規定》通過13項條文,明確在橫琴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適用範圍,分別對受理條件、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規定「澳門居民申請法律援助可適用澳門司法援助受理標準」基礎上,《規定》充分考慮香港居民的法律援助需求,並明確了港澳居民法律援助經濟困難適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