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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啟剛:《機構管治守則》2年執行期合適

時間:2024-11-24 05:02:01來源:大公报

  圖:霍啟剛(右)指2027年初仍不達標的體育總會,獲發資助可能受影響。

  【大公報訊】記者張銳報道:港協暨奧委會(港協)日前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會在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守則》,2027年初不達標的總會,或會影響發放資助。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昨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他認為讓總會用兩年處理是合適時間,亦平衡社會期望。

  霍啟剛透露,港協屬下體育總會現時全面或部分執行243項檢討範疇達六成,但他不會判斷數字是否合格,但認為有提升空間。而在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以及教練與裁判管治執行數字較低,港協會協助總會改善。

  他補充,過去兩年港協已與77個屬會個別會面,強調每個屬會歷史及背景不一,未來兩年港協會與總會合作,共同改善管治問題。他指2027年初仍不達標的總會,獲發資助可能受影響,是以認為總會兩年處理是合適時間。

  霍啟剛亦稱選拔運動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期望體育總會寫清楚選拔準則,最大原則是運動員的成績和潛能不可以被埋沒,不能因制度等因素阻礙運動員發展,而選拔中亦設有上訴機制,訂明要由獨立人士處理,亦需要訂立處理時間及上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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