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上訴人分別為: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時任評議員兼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時任評議員兼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昨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量刑起點35個月監禁明顯過重,認為合理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在扣除原審20%認罪扣減、求情因素等後,總刑期應為15個月監禁,書面判詞將於3個月內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