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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獲減刑提早獲釋 「獨」人馬俊文申覆核

時間:2024-06-25 12:59:3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安排,在獄中行為良好,未獲提早釋放。他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及立即獲釋。

  根據資料,馬俊文因涉及2020年20宗不同事件中叫「港獨」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入稟狀指,馬俊文今年2月接獲懲教署通知,行為良好可於3月25日提早獲釋。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他被告知不能提早釋放,需繼續服刑至少一年,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後,同時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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