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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規劃管理辦法》印發實施

時間:2019-06-05 12:42:54來源: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

  為推進文化和旅遊規劃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規劃在文化和旅遊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文化和旅遊工作實際,文化和旅遊部制定了《文化和旅遊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于近日印發實施。

  據了解,制定出台《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完善文化和旅遊部規劃管理、健全規劃工作機制、加強對地方文化和旅遊規劃工作有效指導的必然要求。《辦法》旨在推進文化和旅遊規劃體系有機融合,更好實現統一、規範、有序的工作目標。

  《辦法》共6章33條。第一章「總則」,提出了出台《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辦法》適用範圍以及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單位。

  第二章「立項和編制」,要求進一步加強規劃立項和編制管理,要求規劃編制單位加強前期研究,規範起草規劃文本,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

  第三章「銜接和論證」,強調建立健全規劃銜接協調機制,落實國家發展規劃要求,要求規劃編制單位加強規劃銜接,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第四章「報批和發布」,重點對規劃的報批程序、報批要件作出規定,明確了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的報批要求。

  第五章「實施和責任」,就規劃的實施、評估、修訂、督查作出規定,明確了組織保障和經費保障要求。第六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時間等。(沈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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