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31日通過將香港及澳門居民赴台停留入境查驗時應備護照效期,從6個月以上放寬為3個月以上,並將逐步放寬入出境免核蓋查驗章戳的對象,以加速通關查驗流程。
此外,為防止有心人士赴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這次新增,於必要時,「移民署」得檢視旅客搭乘證明、邀請函或行程表等證明文件,審核其來台目的的規範,以強化落實安全管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