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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港獨」分子有所怕/李幼岐

時間:2016-08-15 03:15:26來源:大公網

  「港獨」分子和支持者終於露出他們非法、暴力的狐狸尾巴!在多個選區,選舉主任依法宣布主張「港獨」的參選人不獲立法會選舉提名資格後,一些人就用非法、暴力、失去理性的行動來作出反應。這樣的情狀,雖然是市民意料中事,但畢竟是違法行為。警方已經拘捕數名涉案人士,並表示會深入調查,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沒有幾天,已發生了多宗「港獨」分子和支持者涉嫌違法和暴力的案件。例子一:有兩人涉及寄刀片信給選舉主任。刀片信一向是進行恐嚇的低劣行為,當然是刑事罪行。例子二:有人在網上恐嚇選舉主任,威脅其安全。根據網址一查,涉嫌人士已被警方拘捕。例子三:有人在網上揚言,殺一警察即獎賞一萬元。此人十足喪心病狂,無疑是危險人物。例子四:選管會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的選舉安排,有一批人因不滿某「港獨」分子被取消選舉提名資格,除了在會場搗亂,迫使會議三次暫停,更有人衝到台上,搶咪,擲咪,完全是無法無天。例子五:有人在「港獨」分子被拒立會選舉門外之後,揚言要對相關選舉主任「起底」,要在網上進行「人肉搜索」雲雲。

  挑戰法治膽子愈來愈大

  上述種種言行,均與黑社會作風相同或近同,亦人人皆知是觸犯刑事罪行的案例。這些人無視法律,挑戰法治,堪稱是賊膽包天,不惜以身試法。既然如此,為維護法治,執法部門就應該依法對之嚴懲,決不寬貸,絕不姑息,以免遺禍無窮。

  十多年來,無論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香港廣大市民所見,對一些人的激進言論和行為,都可說是相當寬容,懲處也輕到令人難以置信,結果是缺少阻嚇作用,令一些人甚或暴力分子感到「冇有怕」。香港之泛政治化,不斷出現亂局,相信這種「寬容」也是助長因素之一。因為,對部分違法暴力案件,從年輕人「前途」和「寬大為懷」的角度出發考量,或最終不予起訴,或僅僅判若干罰款,或只判幾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如此這般,在一些人而言,根本上是「無所畏懼」,談不上有什麼「阻嚇作用」。其後果就是,這些人挑戰法治的膽子愈來愈大,激進以至暴力的行為愈來愈升級。從社會角度看,也就是亂象或亂局愈來愈嚴重。換言之,對香港的治安、穩定繁榮,破壞的程度也愈來愈大。

  舉一個典型例子: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暴亂」,就電視畫面所見,有警察已經被推倒在地,竟然還有幾名暴徒對他拳打腳踢,甚至用磚頭攻擊。相信許多市民看到這樣的鏡頭,必定怒火中燒,指責暴徒喪失人性,嚴重違反法例。襲警,甚至要殺警,在全世界都是重罪、大罪。假如此事發生在號稱世界最民主自由的美國,筆者敢說,警察(受襲者本人或其同袍)必定採取嚴厲措施。一方面是活該——誰叫你襲警?另一方面,警察也是為了自衛。

  當然,涉及人命,包括警察受襲致死或合法殺人,總是大事,總有麻煩。所以,那天的前線警員以「百忍」精神咬緊牙關不開槍,實在是殊為難得,應該大力予以讚揚。

  由以上事例不難推論:一定要讓「港獨」分子和支持者在法律面前「有所怕」。其實,正常人或一般人,對法律以至人性、道德或最普通的社會行事準則,都會尊重,都會「有所怕」。這裏可以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在一些先進和民風甚佳的城市或地區,巴士上的關愛座,即使空着,倘非老人、傷殘、孕婦、懷抱幼兒者,不會有人去坐,也可以說是健康的青年人、中年人都不敢去坐。對此,可形容道德高尚,也可看成是怕別人批評指責。總之是只做好事,不做壞事。是「有所怕」或「冇有怕」,關愛座就是一個小測驗。

  嚴懲「港獨」以收阻嚇之效

  再說「港獨」。必須要讓「港獨」分子和支持者「有所怕」。現時,有些人以「言論自由」為名大肆宣傳「港獨」,甚至有人以此為擋箭牌,大搞「港獨」活動。如果以理和以法直說,「言論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香港有高度言論自由,但也不能不受法律限制。舉例說,任何人都不能說「我要殺死某某人」,此種言論是違法的。不說殺人,即使說「某人偷嘢」或「某人與某人搞婚外情」,若無證據,也分分鐘因毀謗而吃官司。

  總而言之,宣傳和主張「港獨」以至進一步搞「港獨」活動,都是違法言行。這類言行,均不符法治精神和言論自由的要義。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序言也列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任何人,只要是想要香港好,都必須明白上述規定,不得含糊。特區政府包括執法和司法部門,有責任維護基本法,有責任以實際的案例讓「港獨」分子和支持者「有所怕」。

  當前,「港獨」言論和「港獨」活動甚囂塵上,不時造成各式各樣的亂局,破壞香港的穩定繁榮。正所謂「亂世用重典」,現時理應嚴厲執法,重判違法暴力的「港獨」分子和支持者,以收阻嚇之效。審時度勢,必須要讓他們「有所怕」。這是創造並確保香港太平盛世的不二法門。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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