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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曾健超会上诉\戴韡

時間:2016-06-07 03:15:40來源:

  “佔中”期间,曾健超向11名警员淋泼有异味的液体,及後拒捕。九龙城裁判法院5月30日裁定曾健超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两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判囚禁5个星期。

  曾健超说尊重裁决,但对判刑感到失望;称相信香港司法制度,并会上诉;也获准以300元现金保释。

  “七警案”则涉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观塘区反黑组主管高级督察、该区反黑组警长、两名反黑组警员、东九龙刑事总部警员和九龙城区警员共七人在事发当日殴打曾健超,涉嫌“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其中一人更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该案在6月1日开庭,或许不久将会有结果。

  两案迄今已经拖了很久,却也是依足了香港的法律程序。在两个案件中,原告、被告、证人的身份大兜转,令一些旁观者犹如堕五里雾中。

  比相类案件曾健超轻判

  市民或许会拿法庭对曾健超的判决与黎智英被掟猪杂案被告的判刑进行对比,考虑哪一个案件涉案人的问题更严重。在香港历史上,上世纪60年代的动荡时代,警方拘捕的人被定罪後,一般坐牢的时间都是以月为单位的,其中还包括许多未成年人。纵然不强调公义性,判决的一致性却是值得思索的。

  一些传媒披露了曾健超的个人资料,那对市民了解问题是有帮助的。他不一定是经济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在“佔中”期间,除了政客和学生外,曾健超的情况应有一定的代表性。

  人以群分,即便如此,把有异味的液体泼向警员也是令人费解的。那些液体从装瓶到泼向警员的过程都是不卫生的,那或许与曾健超的生活习惯和品行有关,却并不一定与其个人政见有关。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种不同的政见是可以依法存在的;但执意以违法的方式来表达个人意见和诉求,以及挑战法治是无论如何都讲不通的。如果一些人以争取民主为名就可以为所欲为,那麼,香港还要法律幹什麼。

  人是需要将心比心的。警察也是人,把异味液体泼向警员并招来毒打可视为警员非无理取闹。当然,社会各方都应避免过分使用武力;而那些警员却主要是从事反黑工作的,反黑或许是会用些武力的。

  有人借“七警案”玩弄政治

  曾健超被殴打後坚持到法院控告相关警员,那是他应有的权力。我不知道那是他个人的坚持,还是有些人希望通过曾案打击香港警方的士气或达到政治上的其他目的。曾健超又是一名“资深社工”,自然有充裕的时间“奉陪到底”。

  代表律师的经验和呈堂证供等能对审判结果有重大的影响。以门外汉的角度来观察,特区政府这一次动用了比较多的资源,包括了聘请资深律师等;两宗案子的布局和安排也合理与得当。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部分,行的是“一国两制”和普通法。政府不仅仅要确保执法人员执法,律政司提高检控效率和法院公正审理案件都是很重要的。

  在本文截稿前,曾健超案和“七警案”的最终结果尚未知晓。但我们期望香港应以此为一个转折,加强法治,无法无天的日子应早日结束。否则,广大市民都会是受害者。   资深香港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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