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點擊香江/從警方拘捕53名攬炒者看國安法的剛性原則\屠海鳴

時間:2021-01-07 04:23:24來源:大公報

  昨日,警方依法拘捕了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實踐「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目標的53人,這些人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消息一出,社會各界和香港市民紛紛發聲,支持警方嚴正執法。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指出,我們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決支持將有策略地組織或實施癱瘓政府的涉嫌違法人員,與一般受誤導參加所謂「初選」投票的民眾區分開來。只有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堅定嚴格執行香港國安法,國家安全、香港社會安定和市民安寧才能得到切實保障,「一國兩制」才能在正確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香港是法治社會,但近年來被反中亂港勢力的「攬炒」,搞得香港法紀鬆弛、亂象不斷。去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如同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於反中亂港勢力頭頂,但仍有人在「7.1」後以身試法,那就不要怪法律無情。警方拘捕以上人員,完全是依法履行職責,體現了國安法的剛性原則,任何人違反國安法必然要受到追究。

  「初選」破壞選舉制度

  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政治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是構成香港特區政權的三大基石,其特點可概括為: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

  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之一,立法會議員如何產生?是有規矩可依的。按原計劃,立法會換屆選舉於去年9月6日舉行,選管會依法制定了選舉規則;選舉規則一經確定並公布,任何人無權僭越規則、另搞一套。然而,反中亂港勢力的代表人物戴耀廷等人卻策劃了一套所謂「初選」方案,規定只有在「初選」勝出的參選人,才可代表反對派出選。並宣稱,其目標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席位達到「35+」,以圖控制立法會。這是嚴重破壞選舉規則的行為。

  首先,「初選」剝奪了選管會的合法權力。選管會公布的選舉提名日是7月18日,所謂「初選」在7月11日和12日兩天舉行。「初選」並非在反對派政黨內部投票,而是發動市民參加投票,等於提前啟動了選舉程序。這如同賽馬的槍聲還未響,有的馬已經開跑,對其他參選人來說是極大的不公平。

  其次,「初選」涉嫌選舉舞弊。據稱,所謂「初選」活動所需經費約350萬元來自「眾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收取的選舉捐贈達1000元以上,須向捐贈者發出載明捐贈者姓名及地址的單據,如有匿名,即屬違法。但時至今日,這350萬元仍是一筆糊塗賬,涉嫌觸犯《條例》列明的有關罪行。

  警方完全是依法履職

  任何人涉嫌違法,警察就有責任將其拘捕。警方昨日拘捕涉嫌組織策劃「初選」的人員,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據。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戴耀廷等人在策劃組織「初選」時公開宣稱,反對派議員達到「35+」後,要兩次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逼迫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這涉嫌「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罪行做了規定,其中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在所謂「初選」活動中,一些參選者打出「港獨」的選舉口號及政綱,散發「港獨」宣傳冊,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訂明:「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此條第三款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初選」活動經費350萬元至今無法全部說明來源,這其中有沒有境外組織資助?如果有,就涉嫌「操控選舉」,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

  警方依法拘捕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員,再次向社會釋放清晰信號: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法律的權威必須維護。對於此次事件,必須釐清三個認識:

  第一,「7.1」前後是「兩重天」。2020年7月1日是一道「分水嶺」,此前,某些人也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由於國安法沒有生效,尚無有力的法律武器對其制裁。此後,某些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完全可以從國安法中找到對其制裁的依據。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不要挑戰國安法的權威。

  第二,組織策劃者與參與投票的民眾要區分開來。組織策劃「初選」的人員,其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癱瘓香港特區的政權,涉嫌「顛覆政權」罪;而參與「初選」投票的普通民眾,是受其誤導和蠱惑,並不涉嫌違法。

  第三,組織策劃者的違法行為與民主無關。戴耀廷等人一定會辯稱,自己被捕是因為長期以來為港人「爭民主、爭人權」所致,是「政治迫害」,肆意抹黑警方。這是故意混淆視聽、博取同情。警方此番拘捕戴耀廷等人,是針對「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與這些人以往的行為無關。

  國安法只有剛性原則,沒有彈性空間。香港處於「由亂向治」的關鍵時刻,市民應該看清戴耀廷等攬炒者的險惡居心和對香港社會的危害,堅定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共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