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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從抗疫基金拉布看攬炒議員的道德水準\屠海鳴

時間:2020-09-28 04:23:20來源:大公報

  立法會財委會今天繼續審議約240億元的第三輪防疫抗疫基金,審議本該上周五就完成,之所以拖延至今日,源於以民主黨胡志偉、林卓廷、尹兆堅、許智峯為首的多名攬炒派議員,在財委會上屢次提出與議程完全無關的「12逃犯」議題,白白浪費了上周五的審議時間。

  眾所周知,「12逃犯」非法進入內地水域,內地司法機關完全有權依法處置。這件事情簡單明瞭,攬炒派議員卻以此為由「拉布」,致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抗疫基金無法審議。請問,這些立法會議員還有法治觀念嗎?這些「尊貴議員」還有道德底線嗎?這些「代議士」究竟為誰代言?

  「12逃犯」和750萬港人,孰重孰輕?

  立法會議員是市民投票選出的,理應為市民代言;但此事說明,在攬炒派議員的心裏,「12逃犯」的命運比750萬港人的命運更為重要。攬炒派議員此次「拉布」,與此前的「12逃犯家屬」記者會相呼應,顯然是經過精心策劃的,但這是一個醜陋且失敗的策劃方案;攬炒派議員為「12逃犯」發聲,等於把自己與「12逃犯」捆綁在了一起,已將自己置於「道德低谷」,令人不齒!

  其一,「12逃犯」是香港敗類;為敗類發聲,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水準。這12人在香港涉及的罪行相當嚴重,其中的李宇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已被法庭提堂候審,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另有3人涉華仁炸彈案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2人涉暴動罪,3人涉串謀意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1人涉嫌在住所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1人被控製造爆炸品。這些都屬重罪,不是簡單地冠以「異見人士」的名頭就可以蒙混過關的。在香港,無論什麼「政治光譜」的人士,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認為「12逃犯」是什麼好人!

  其二,240億元防疫基金涉及750萬港人福祉,為「12逃犯」利益阻港人利益,得罪了絕大多數港人。為阻止第三波疫情,在「限聚令」下,服務業一片蕭條,僱主和打工仔度日艱難,許多家庭入不敷出,等米下鍋。政府此次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主要聚焦資助受政府防疫抗疫措施影響或受疫情重創的行業和人士,重點向飲食業、旅遊業、美容院、按摩院等受重創的行業提供援助,這無疑是好政策。但拿着高薪的攬炒派議員們全然不顧基層民眾的困苦,為了逃犯的所謂「人權」,故意拖延、阻撓抗疫基金的審議,這是將自己置於750萬港人的對立面,已癲狂到「腦子進水」的地步!

  逃犯能否移交,豈能一意孤行?

  在上周五立法會財委會召開前,攬炒派議員圍堵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要求特區政府派出官員前往深圳探望「12逃犯」,又要求張建宗與這些家屬見面。開會時,攬炒派議員又在各自的桌上放上寫有「立即釋放12港人」的紙牌。

  「12逃犯」的案件非常明確。第一,此12人在香港涉嫌犯罪,企圖逃往台灣;第二,12人在逃往途中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海域,內地警方有權將其拘捕;第三,內地檢察機關有權起訴其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第四,內地審判機關有權依法進行審判;第五,由於香港特區與內地沒有疑犯移交協議,香港無權要求內地移交「12逃犯」;第六,一旦內地審判機關裁決12人「偷越國(邊)境犯罪」成立,他們須在內地服刑完結,才可討論下一步去向;第七,雖然以往也有內地向香港移交逃犯的先例,但由於兩地沒有簽署逃犯移交條例,這並非內地司法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具有借鑒性;第八,犯人的權利應依法得到保障,張建宗回應,會按程序由入境處先處理,入境處也樂意提供幫助,同時與家屬聯繫,但攬炒派仍然不肯罷休。

  作為堂堂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懂得一點法律常識吧?竟然要求特區政府與內地交涉「釋放12港人」,這是對法律的無知,還是「揣着明白裝糊塗」?更令人憤怒的是,僅僅在一年前,正是由於攬炒派議員的阻止,令香港與內地的逃犯移交條例胎死腹中,並由此引發持續動盪,令香港成為世人不敢涉足的暴亂之城,現在還好意思拿「釋放」「移交」來要挾港府,真是無恥至極!

  德不配位,怎能佔據議席?

  作為特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應該是一個尊崇法律的地方,立法會議員應該是法治的堅定維護者。作為選民的「代議士」,立法會議員應有紳士風度,學識淵博,溫文爾雅,在制度框架內有理有據地表達訴求,為市民謀福祉,為發展推良策。

  然而,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給世人展示了太多的不堪,創下特區立法會成立以來不光彩的多項「首次紀錄」:首次有議員宣誓時侮辱國家和特別行政區被DQ;首次有前議員長期拖欠立法會薪酬津貼不還被申請破產;首次有議員在一屆任期內被趕出立法會會場近百次;立法會首次被暴徒佔領並遭受大肆破壞,而其中有議員充當「帶路黨」……這一切,與香港這座城市的品位、文明程度極不相稱,實在是香港的恥辱!

  對那些不道德的議員,難道毫無辦法嗎?某些議員非常迷信美國、英國的制度模式,不妨看看美英立法機關是怎麼做的。2015年英國議會制定首部《議員罷免法》,若議員犯罪、因不良行為遭暫停職務或報賬造假,選民聯署就能對其提起罷免請願,只要六周內有10%選民簽署請願書,就能剝奪席次。美國參眾兩院設立了道德委員會,賦予其制定議員行為準則和監督、處理議員違紀行為的職權,對違規議員起到警示作用。香港立法機關能不能借鑒美英的做法呢?

  愈來愈多事實證明,攬炒派議員拉低了香港立法會的整體道德水準,早已不知道為誰在代言;如何實現道德回歸?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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