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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馬官」聲明的三個「軟肋」\屠海鳴

時間:2020-09-25 04:23:22來源:大公報

  針對市民質疑法官「放生」暴徒、呼籲司法改革的呼聲,前日,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了長達13頁的聲明,強調在不熟知情況及欠適當基礎和理由下,或單憑純粹、或斷章取義而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亦損害公眾的司法信心,強調司法機構絕對不應被政治化。他並稱,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涉;評論法院、法官的工作必須牢記全部來自基本法的原則。對於外界呼籲司法機構應該與時並進推動改革,馬道立卻表明不支持設立「量刑委員會」。

  粗略一看,「馬官」聲明很有道理,但細細分析就會發現,「馬官」有避重就輕、轉移話題之嫌,明顯存在三個「軟肋」。

  無視某些法官的政治化傾向

  「馬官」強調,司法機構不應被政治化,這句話絕對正確,這也是維護司法公義的基礎和前提。但「馬官」如果沒有生活在太空的話,就應該看到,現在香港的一些法官已經將自己的政治傾向明顯帶進審判過程,而且正在令司法機構政治化。

  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今年5月在審理15歲少年向馬路擲汽油彈案件宣判時,輕判感化18個月,並當庭讚揚他「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又形容他是「優秀嘅細路」。法官當庭讚揚罪犯,試問:究竟要向社會傳遞什麼信息?況且,根據《少年犯條例》第11條,14歲以上的少年如無其他方法予以適當處理,亦可判處監禁,不判監禁亦可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判入青少年院的時間亦可由1至3年。法官固然有裁量權,但如此寬厚仁慈,不僅對當事人不能有懲戒作用,而且以後類似的案例效仿此案,則貽害無窮。

  除「水官」之外,有法官在輕判罪犯之後,不忘讚美罪犯「香港嘅棟樑」;更有法官在「修例風波」中,發表不當言論,或匿名支持激進本土勢力的活動,幹了許多與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馬官」在聲明中說,法官亦有責任展示他們公正審案,沒有將法律以外其他因素,包括個人感情和政治立場帶入裁判中。但綜觀「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某些法官的作為,明顯將個人感情和政治立場帶入裁判中,說明香港司法機關政治化的現象已經相當嚴重,「馬官」不能無視這個現實!

  無視「司法獨大」的現實

  「馬官」在聲明說,評論法院、法官的工作必須牢記全部來自基本法的原則。這個說法同樣「正確」。那麼,讓我們看看基本法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如何定義的。

  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表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是指司法人員審理案件不受干涉和履職不受法律追究。

  那麼,香港的司法機關有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呢?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果不遵守這兩條,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司法機關必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責任。

  明確這個問題,不妨再梳理一下那些被法官「放生」的嫌犯,其中有不少人是喊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非法聚集、打砸公物、當街縱火的;這些人不僅「抗爭」的手法暴力,而且有明顯的「港獨」印記。三番五次地「放生」這些人,司法機關難道忠實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責任嗎?

  再分析一下香港法院以往越權判決案例,無論是1999年香港終審法院的吳嘉玲案,還是去年11月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宣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牴觸了1997年6月後在香港確立的「憲制秩序」案,都屬香港司法機關擅自擴大自己的裁判權。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作為地方法院,沒有所謂的「違憲審查權」。這說明,香港司法機關確有一些法官,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將「司法獨立」擴大到不受約束的地步,這恰恰是違背了基本法。

  無視民眾維護司法公義的訴求

  香港司法有糾錯機制,但自從2014年「佔中」以來,由於某些法官將自己的政治立場帶入案件審理當中,部分法官判決量刑出現嚴重偏差,原有的糾錯機制已經難以發揮作用。

  市民呼籲司法改革,並非要介入具體的個案,而是要求建立更加可靠的糾錯機制,這與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關於「司法獨立」的規定不衝突,與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不矛盾。換句話說,建立糾錯機制後,法院仍然獨立審案判案,並沒有人干涉其審判工作。

  由於法官的量刑權力較大,在涉及敏感案件的裁決中引起的質疑越來越多,有議員提出設立監察機制,如設立「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來指引法官量刑標準,這些改革思路都是值得探討的。香港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英國於2010年設立了量刑委員會,美國國會在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授權成立量刑委員會,統一指導量刑。英國、美國的司法可以改革,香港的司法為什麼不能改革呢?

  推進司法改革,並非要將司法機構政治化,是為「司法公義」加上一道「保險」,恰恰是為避免司法機構政治化。「馬官」的聲明過分強調「司法獨立」,而無視香港的「司法獨立」已發展到「司法獨大」的地步,正在蠶食「司法公義」,如果再不改革,香港的法治基礎岌岌可危!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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