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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縱暴議員被捕揭示任何人無逾越法律特權\屠海鳴

時間:2020-08-27 04:23:22來源:大公報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許智峯昨日清晨被警方拘捕,在昨天下午召開的記者會上,警方指林許二人涉嫌在去年7月6日屯門示威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林卓廷更被指在去年「7.21」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中涉暴動罪。警方在昨天行動中共拘捕16人,其中有13人涉及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

  消息傳出,有市民直呼「天開眼!」開香檳、食乳鴿以示慶祝;有市民感嘆:「這一天終於來了!」到警總聲援警察執法,指林許二人被捕是公義得以昭彰!市民的心聲,揭示了因果報應,更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身為立法會議員,理應維護法律尊嚴,林卓廷、許智峯卻縱暴不斷,「攬炒」一切,今次被警方拘捕,揭示了任何人無逾越法律之特權!

  叫屈只為博得同情

  被拘捕的許智峯昨日透過律師表示,他當日只是履行議員職責,調停糾紛,卻被警方屈成被告雲雲。

  許智峯的話可信嗎?時隔一年之後,警方拘捕許智峯,相信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而遍布街頭的「天眼」、市民拍攝的影像,都會證明其在暴亂現場的行為並非那麼「單純」。

  此前,就有本港媒體拍攝的一條片段顯示,去年在港島區的一個暴亂現場,許智峯就曾扮法律專家向被捕者提供「專業意見」。一名警員上前質問許是否被捕者代表律師時,許避而不答。該警員主動報上其警員編號,並解釋其行動依據:「我根據232章警隊條例54(1),向你調查,你是否律師?」許智峯最終承認自己並非法律代表,不敢直面警員。而在今年五月的立法會大會上,許智峯更以投擲一包泥漿屎狀「腐爛植物」而贏得「惡臭議員」的名號。

  林卓廷同樣也是劣跡斑斑。去年7月6日的「光復屯門」示威中,有暴徒包圍一名疑在現場拍攝的無辜市民,強迫他交出手機,刪除照片及視頻。林卓廷以「調停」為名,協助暴徒逼迫無辜市民交出手機刪除「證據」。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中,有媒體報道,林卓廷事發前在港鐵站閘機內,不斷以粗口挑釁白衣人,並煽動暴徒用手持滅火筒和消防管向閘外的白衣人噴灑,白衣人還擊,造成大規模暴力事件。在去年「7.1」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中,有暴徒手持立法會整體結構圖,按圖索驥,實施破壞。也有媒體披露,林卓廷事前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介紹立法會綜合大樓設置的消防路線圖,為暴徒提供指引。去年9月6日,林卓廷在Facebook發布一段關於特首林鄭月娥「批評」警隊的視頻,實則為篡改9月4日林鄭的電視講話內容。該視頻傳播後,被人發現口型與發音明顯不符,謠言不攻自破。

  由此可見,林卓廷、許智峯早已誠信破產,其叫屈的理由不足為信,不過是為「扮演弱者」、博取同情而已!

  立法會議員並非法力無邊

  在去年發生的數百場暴亂中,一些立法會議員扮演了極其醜陋的角色:有的充當「現場指揮」,組織暴徒「齊上齊落」;有的充當「保護傘」,橫在警察與暴徒之間,亮出自己的議員身份,阻撓警察執法;有的充當「導火索」,挑撥矛盾,煽動施暴,故意引爆衝突;有的充當「狗頭軍師」,為暴徒出謀劃策……凡此種種,都是在公然挑戰香港的法治權威。立法會議員有這個特權嗎?

  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立法會的十項職權,其中並無「立法會可委派議員到示威遊行現場進行調停」的職權。可見,議員到暴亂現場撐暴、縱暴、煽暴,純屬個人行為,與公務、與立法會議員身份完全無關。

  基本法第七十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八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此兩條維護的是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權,僅此而已。議員在暴亂現場的「發言」不受此保護,議員在立法會大堂的「武打動作」不受此保護,議員為罪犯提供協助、在媒體上造謠誹謗他人等行為更不受此保護。

  由此可見,除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訂明的特權之外,立法會議員並無其他特權。林卓廷、許智峯之流肆意妄為,踐踏法律,特別是林卓廷為暴徒洗劫立法會大樓提供指引、充當「內鬼」,這是立法會之恥!這是香港法治之恥!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不容褻瀆

  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人歷來像珍愛眼睛一樣珍愛法治核心價值。然而,去年的「修例風波」,令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碎了一地;尤其令人憤慨的是,立法會議員竟然也視法律為無物,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這給全社會做出了一個極壞的示範。

  縱暴議員林卓廷、許智峯被拘捕,一眾反對派定會拿「秋後算賬」攻擊特區政府和警方。這倒是說到了點子上,秋後這筆賬必須算!在香港,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理由以所謂「公義」違法犯罪。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對一個個嫌犯的拘捕,正是按照這一準則行事,這是對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悉心呵護。

  香港是一個開放多元的社會,不同種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利益訴求的人們匯聚於此,靠什麼來維繫社會秩序?只有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一旦沒有了法治的約束,香港社會將徹底「崩盤」。因此,無論什麼時候,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都不容褻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拘捕林卓廷、許智峯僅僅是開始,相信隨着警方在偵破案件中掌握更多證據,包括一些議員在內的嫌犯都會受到檢控和拘捕。縱暴派議員們,就等着「喜從天降」吧!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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