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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初選」涉嫌違法,必須依法追究\屠海鳴

時間:2020-07-14 04:23:40來源:大公報

  由「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策劃組織的所謂「初選」,前兩天在港醜陋舉行。這個被判監16個月的罪犯,在保釋外出期間公然違法,試圖讓「初選」參選人進入立法會,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方式,要挾政府答應「五大訴求」,煽動年輕人對抗香港國安法,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並在抗疫「限聚令」尚未解除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大規模聚集,涉嫌多項犯罪!更令人憤慨的是,戴耀廷等人還宣揚「三投三不投」,肆無忌憚地破壞選舉規則。戴耀廷一貫充當外國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這次更是瘋狂。

  對此,有市民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分別表示,政府現正進行深入調查。一經發現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會實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對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必須依法追究,決不能讓反中亂港勢力把香港再次拖向動亂的深淵!

  破壞選舉規則,涉違反選舉條例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6日舉行,選管會公布的選舉提名日是7月18日。然而,戴耀廷策劃組織的所謂「初選」,在7月11日和12日兩天舉行。只有在「初選」勝出的參選人,才可代表反對派出選,其目標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席位達到「35+」,以圖控制立法會。據稱,反對派各路人馬有意參選的人太多,為避免「攤薄」票源,故「先行一步」。在某些人看來,戴耀廷這個「創意」似有「民意基礎」,實則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其一,破壞選舉規則。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規則是選管會依法制定的,一經公布,任何人無權修改這一規則。戴耀廷策劃組織的「初選」,並非在反對派政黨內部投票,而是在各區議會辦事處設置投票點,發動市民參加投票,這就等於提前啟動了選舉程序。這如同賽馬的槍聲還未響,有的馬已經開跑。這種所謂「初選」,對其他參選人來說是極大的不公平,造成了破壞選舉規則的事實。戴耀廷何許人也?有什麼資格這樣做?

  其二,涉嫌選舉舞弊。據稱,「初選」活動所需經費約350萬元,戴耀廷稱經費來自「眾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收取的選舉捐贈達1000元以上,須向捐贈者發出載明捐贈者姓名及地址的單據。350萬元有多少是匿名捐獻的?如有匿名,即屬違法。所謂「初選」威逼利誘參選人聽幕後操縱者號令,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的罪行,包括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

  多處觸及底線,涉嫌違反國安法

  戴耀廷策劃組織的所謂「初選」是變相修改選舉規則,不僅違反選舉條例,還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其一,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所謂「初選」,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選管會依法履行職能,完全符合這一條。

  其二,350萬元「眾籌」經費當中有沒有境外組織的「友情贊助」?如果有,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該條款訂明:「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如果有境外組織資助,「操控選舉」就應成立。

  其三,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初選」活動中,一些有意參選者打出「港獨」的選舉口號及政綱。比如:「獨立本土派」發布名為「香港人作為一個民族」的宣傳冊。這些「港獨」言論,應該屬於「煽動分裂國家」,涉嫌違反了國安法。

以「五大訴求」施壓,涉嫌違反基本法

  有參選者透露,「初選」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所有議案的目標,逼迫政府接納所謂的「五大訴求」。事實上,「五大訴求」多處涉嫌違反基本法。

  先看對被捕人士「不檢控、不追究」。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這一所謂「訴求」,是要求政府干涉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

  再看「取消暴動定性」。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會否被控暴動罪成,應由法官依《公安條例》第19條規定,以及控方所呈交的證據而判定。這一所謂「訴求」,是要求政府干預司法獨立。

  又看「落實雙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闡明了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和條件。這一所謂「訴求」,實際上是無視「決定」的法律效力,挑戰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

  此外,香港防疫形勢十分嚴峻,但反對派完全不顧這些,以所謂「初選」鼓勵市民外出及聚集,增加新冠肺炎在社區蔓延的風險,涉嫌違反「限聚令」。

  反對派為了所謂「35+」,在國安法實施的當口,公然挑戰法律權威,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在疫情第三波高峰到來的當口,罔顧市民生命健康,對這樣的惡行,難道還要寬容嗎?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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