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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公務員宣誓效忠是政治倫理更是法律要求\卓銘

時間:2024-08-27 05:01:55來源:大公报

  一名香港公務員早前向台灣申請居留權,結果被拒,但他的一句「被迫宣誓效忠」,引起各地民眾的嘩然。身為一名公務員,宣誓效忠是政治要求更是法律規定,這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豈有一邊享受香港公務員的高薪待遇,另一邊又以「被迫」為名否定自己宣誓效忠之理?既然不願宣誓,何不立即辭職?這種「兩面三刀」、「既要又要」、將宣誓當兒戲的公務員,天底下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會容忍得下。

  首先,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是政治要求亦是法律規定。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而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些規定都是非常清晰的,也與國際慣例一致。

  宣誓效忠全世界沒有例外

  例如德國,若公務員拒絕宣誓則會被革職;在日本則會遭受紀律處分,而且比香港要求的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更進一步,日本的公務員誓言還明確規定須服從上級命令。在美國和英國,國會民選議員同樣需要宣誓,分別效忠美國憲法和英王,如拒絕宣誓者,除了不得就職,還無法投票以及支薪。

  有人聲稱香港公務員「被迫」宣誓,根本是顛倒黑白的胡說八道。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而特區政府要求宣誓已不是最近才提出,從2020年10月起,政府便已經要求所有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想投考公務員的話,事前理應已經知道宣誓是必要條件。退一步說,假如有人在當上公務員一段時間後才被要求宣誓,最終選擇留下還是離職,說到底還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有人一邊想收取香港公務員的薪俸和福利,一邊又不願承擔應有的義務和責任,還要反過來稱自己「被迫」宣誓,已不能簡單用「不分輕重」來形容,而是涉及到有沒有違反法律、有沒有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嚴查。

  其次,公務員宣誓效忠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有人一邊向台灣當局表示不會辭職,但又稱若取得台灣居留權,會做「半個太空人」,周一至周五在香港上班,待周六、日才到台灣。不論從任何角度而言,如果這番話不是在刻意開玩笑,那只能說此人根本缺乏最基本的政治常識,也完全違悖政治倫理。

  民進黨當局多年來對香港的立場有目共睹,在黑暴期間唯恐香港天下不亂,甚至大啖人血饅頭,用「支持香港」等口號蠱惑眾多年輕人呃完選票後,又將「手足」們置之不顧。所以說,此次這名香港公務員「被拒」,根本是自取其辱,更是將民進黨虛偽、陰險的真面目徹底曝光於世人。

  「發假誓」被懲處自然不過

  據報道,今次事件曝光後,相關公務員已被停職,而由於對方聲稱自己「被迫簽署效忠政府的聲明」,有「發假誓」之嫌,最後可能面臨解僱,這是非常自然的結果。有些人若要說這是特區政府「打壓」、「不容異見」云云,那全然是強詞奪理。一個存在雙重效忠嫌疑的特區公務員,叫人如何真心相信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事後時表示,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並強調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

  香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雙重效忠的問題,因此某些人就習非成是,以為雙重效忠可以被容許,甚至發展出一套極其幼稚的政治觀。也許現在正是時候,讓政府重新檢視相關問題,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徹底落實,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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