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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釐清立法原意和目的 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國安法\高佩璇

時間:2022-11-30 04:24:30來源:大公报

  就黎智英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一案,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這意味在相關國安法案件中,黎智英可聘用英國大律師代表抗辯。該裁決不符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給國家安全埋下了風險隱患。不論是從完善制度還是從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而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是必須必要之舉。

  釋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行政長官、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李家超28日發表聲明,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對此我們堅決支持!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的解釋正本清源,以利於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走樣不變形,不會出現漏洞,避免產生安全風險,同時令香港來之不易的穩定發展局面得以保持。

  黎智英申請聘用英國大律師一案引發廣泛關注。無論是原審、上訴以及終審期間,社會上各界人士,包括不少大律師、律師等,普遍提出不宜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因為此案是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關係國家安全,茲事體大。因此不能不說裁決過程和結果令人遺憾,且暴露出香港法律界的一些問題。這進一步表明,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國安法立法的背景港人眾所周知。2019年發生的港版「顏色革命」,外部勢力在香港黑色暴亂中扮演了極為惡劣的角色。作為外部勢力的代理人和牽線人,黎智英曾經公開宣稱是「為美國而戰」。當時發生的黑暴是香港揮之不去的夢魘。在中央果斷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才實現「一法穩香江」,挽香港於「攬炒」的懸崖邊緣,實現撥亂反正,走向由治及興。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正是要防範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危害國家安全。正如港澳辦強調,香港法院批准黎智英聘用在本地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替其辯護,「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其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的隱患,包括如何保證海外律師能夠不受外力干預影響,如何切實履行保護國家機密的責任等等難以評估。

  在英美等國對中國極度敵視,亟欲打壓,並欲將香港作為其手中的牌任意操弄的國際環境下,我們必須保持警覺,不能過於天真。畢竟之前有英國政客以政治高壓迫使在港參與司法工作的英國籍法官辭任的前車之鑒。

  審理涉國安案件,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理應放在首位。國安法第六十二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但一些人卻以「技術性」等法律理由,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甚至用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這表明,雖然香港國安法實施已經兩年了,但依然有些人不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無視香港國安法權威性與凌駕性。對此,人大常委會釋法就此不僅有必要性更有迫切性。

  有助社會準確理解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法律擁有無可爭議的解釋權。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必要之舉。過去人大常委會五次釋法對於相關的法律問題起到正本清源的指導性、方向性作用,維護了香港法治的權威。

  在港未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一事,對於香港未來涉國安案件影響深遠。此次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相關問題,不僅有助於在憲制和法律層面盡快解決涉及國安法案件的爭議,同時有助於香港全社會全面準確理解國安法,進而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汕頭社團總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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