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港事港心/香港「司法獨立」絲毫無損\黃少康

時間:2022-11-30 04:24:30來源:大公报

  行政長官依法向中央政府提交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實踐證明,「人大釋法」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也是香港法治體系的一部分,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更是香港法治不斷得到鞏固的保障。

  行政長官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中講到關於黎智英申請聘用外國大律師的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一個關鍵問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這一問題關係重大,不僅僅涉及某一案件的公正判決,更涉及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完善問題。

  當事人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有人認為,行政長官「不必」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可以通過本地法律進行處理。這種觀點既沒有認識到相關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認識到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憲制地位和意義。

  首先,案件中黎智英申請聘請英國大律師作為其法律代表,在國安法實施以來是第一次出現,沒有先前的案例,在首次出現時就釐清問題,對實施國安法及保障港人利益更加有利;其次,此次提請釋法釐清的問題,只針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正如行政長官日前所說的,如果不屬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當然就不屬於這個類別。

  由此可見,釋法的目的以及內容都十分清晰,絕不存在所謂的「肆意釋法」的問題,更不存在「破壞」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問題。事實上,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依然可以參與案件。而當事人依然有權依法選擇代理律師,權利保障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更重要的是,不能將問題僅僅放在某一宗案件中,而要從實施國安法的大局去看,要從憲制層面去看。香港國安法具有特殊性、凌駕性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該法的解釋權,「人大釋法」的地位不容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解釋,具有和國安法同等的法律地位,香港特區的有關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得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相牴觸。

  回顧香港回歸25年來的基本法實踐歷程,可以看到,為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體現對香港特殊制度的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行使釋法這一憲制性權力時,不僅嚴格依法進行,亦處處為維護港人的切身利益着想。

  不論是就居港權、行政長官任期、外交豁免權,還是就公職人員宣誓問題作出的解釋,實踐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每一次釋法,不僅幫助香港社會各界清晰了有關條文的法律含義,而且及時平息了社會因理解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爭議所引發的社會動盪。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僅完善了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下的憲制新秩序,同時還極大地豐富了基本法的實踐經驗,並完善了落實與基本法解釋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鞏固了香港法治,也早已成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香港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保障,人大常委會釋法絲毫無損這一保障。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昨日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可按情況在適當時候行使解釋權。他認為,今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通過現有機制處理,並不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杜淦堃也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將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護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這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來,特區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意義重大,必將有利於完善香港的法治,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主席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