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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此事要認清利害\龍眠山

時間:2022-11-24 04:23:24來源:大公报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否可聘用英國「御用大狀」,終審法院排期明日審理。最終結果不外乎兩個:一是律政司得直,黎智英「專案認許」被否決;二是律政司敗訴,黎智英可聘洋大狀。如果出現第二種情況,不僅有違立法原意,也會增加國安風險。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相信中央也不會袖手旁觀。

  黎智英涉及的不是一般案件,而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不是普通法是否適用的問題,而是事關國家安全的原則性問題,任由黎智英聘請洋大狀,顯然不符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在歐美等西方國家,不可能允許外國大狀介入涉及本國國安的重大案件,但一些西方政客和輿論卻鼓噪請洋大狀有利「香港本地法律發展」,這根本是雙重標準,也是別有用心。

  這些年來,黎智英以壹傳媒為平台嚴重破壞國家安全,香港國安法落實後仍不收手,就是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與他同案的其他被告,不少是他的親信,目前均已認罪,唯獨黎智英不認罪,也是寄望於外部勢力「打救」。允許洋大狀為其辯護,予人允許外部勢力介入香港的國家安全的印象,帶來洩密等風險。此等重大問題,不可不察。

  當初黎智英涉案被捕時,曾就能否保釋打官司,一路打到終審法院。當時終審法院一錘定音,拒絕其保釋申請。各界期待法律界認清利害,作出符合維護國安要求的正確決定。

  一旦出現大家不願見到的結果,黎智英及外國勢力也不必高興得太早。香港國安法已考慮到各種風險,其中第55條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由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提出,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國安公署行使案件管轄權。總之,重大原則面前,中央不會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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