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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事/居安思危 堅定維護國家安全\顧敏康

時間:2022-05-21 04:24:12來源:大公报

  毫無疑問,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但由於種種因素,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走了不少彎路。其結果就是過去數年出現了非法「佔中」、修例風波、違法「初選」等亂象。考慮到特區受內外勢力的阻擾尚未完成維護國安的立法工作,未能堵塞特區在維護國安上的漏洞,全國人大常委會果斷決然制定香港國安法,目的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香港國安法的出台與實施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實現止暴制亂,對於保障香港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環境,推動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是香港由亂到治、重返正軌的重大轉折,對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里程碑意義。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後日益發揮其威力。據報道,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175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當中112人(佔被拘捕的人數的64%)及5間公司被檢控,至今完成審訊的全部8人均被定罪,而被還押候審及獲准保釋外出的分別有78人和59人。

  維護國安形勢依然嚴峻

  但香港未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首先是美國等西方國家會繼續抹黑中國和試圖干預中國內政。美國中央情報局4月7日成立所謂「中國任務中心」,聲稱會加強針對中國的情報收集,並招募大量會說普通話的人員。香港也必然會成為中美博弈的中心點,需要加強防範。

  其次是香港內部暗流湧動。從今年2月開始,警方國安處已經採取多次拘捕行動,被捕者涉嫌煽動他人憎恨政府、組織「港獨」武裝力量、在社交平台煽動「大屠殺」等等。這也說明,雖然香港不可能再出現大規模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一定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為此,加強國安法的執法力度是必要的。早前,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入境條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目的是要阻截潛在聲請人士來港,及加強防恐工作,這是預防外來不利因素的必要之舉。同時,也要積極展開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擬定條例時尤其要在打擊防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基礎上,打擊間諜等行為。誠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說,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國際慣例,應當理直氣壯推動進行。

  西方國家一方面攻擊香港國安法,另一方面卻不斷強化其國內的國安立法,是典型的「雙標霸權」。最近,英國內政大臣剛向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信息、網絡行動等源自外國的國家安全風險。其中,侵犯商業秘密罪、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破壞罪、外國干預罪等均為新的罪名。法案強調要針對犯罪預備行為,並增強預防和調查,以及對嫌疑人的限制權力等。還指出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威脅之前」(legislate to get ahead of this threat)。

  香港一方面要批判英國這種「雙標霸權」,另一方面也應當增加立法自信。筆者贊同鄧炳強的建議,即在本地立法時,應積極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務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法律。

  域外效力及其執法問題

  未來還需解決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問題。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一些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已經逃離香港,如何將他們引渡回香港受審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國安法出台以後,美國等「五眼聯盟」國家先後宣布「終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這種做法破壞了彼此之間刑事司法合作的相互信任。當然,作為反制,中央指示香港特區暫停與這些國家的移交逃犯協定,也決定暫停與上述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香港要重視目前在國際刑事合作中的困境,但也要看到,香港特區與25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簽訂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與移交逃犯協定依舊有效,香港可以依據上述協定請求將違反國安法的人移交到香港來受審。因此,香港應該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秉持互助互惠原則,積極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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