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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發展法律科技 鞏固國際仲裁中心地位\鄧凱

時間:2022-05-20 04:23:58來源:大公报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於本月初圓滿完成,李家超高票當選為行政長官人選。筆者注意到,李家超的政綱在「全面提升競爭力」章節中指出,強化科技應用是香港把握法治優勢的可選項之一。

  的確,在持續發展進化的數字時代,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技術已然逐步融入法律實踐領域,給法律帶來一場數位化、自動化以及智能化的科技變革。這也意味着,藉由法律科技的概念視角來審度香港社會引以為傲的法治價值原旨及其演進,在「同為香港開新篇」的歷史背景下就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法律與科技融合是大勢所趨

  誠然,法律科技在香港並非新鮮議題,其保持了相當的政策連貫性。發展法律科技的戰略籌劃早於2018年就已納入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以「一帶一路」仲裁及調解線上平台作為科技賦能法律的呈現載體。在2019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從促進香港輸出法律服務的維度宣導法律科技的能動應用。

  新冠疫情後,為確保經濟活動的持續性,在非接觸交互範式和遠程數字技術的催化下,各行各業的數位化轉型進程顯著加速。特區政府順勢而為,繼而動議推行香港法律雲端服務,再度加強香港法律業界利用現代科技提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能力。

  香港積極布局法律科技的頂層設計,建基於法律與科技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這一客觀事實。這其中,互聯網法院、人工智慧輔助審判、智能合約、區塊鏈存證以及線上糾紛解決平台等,都是科技創新成果向法治場景注入活力的代表性產物。

  有研究綜述表明,法律科技在代際論上,首先表現為以法律資訊和法律程序的數位化、線上化,以互聯網法院中的訴訟服務優化為典型。第二階段是包括立法、訴訟、行政執法以及法律服務在內的各類法律活動的智能化、自動化升級,當前技術應用可「勝任」法律文書(合同、判決書)自動生成、合同審查及訴訟風險分析、司法裁判結果預判、智能化法律諮詢、人工智慧備案審查以及自動化行政等工作。

  針對代碼規制調整社會關係與法律的代碼化,則分別標識法律科技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前者視代碼為規制工具,聚焦代碼高效調節用戶行為的秩序價值,用以保護法律權利或打擊違法,例如通過代碼限制終端用戶對版權內容的侵權複製。後者亦稱為「代碼之治」,當代碼開始發揮並承擔起制定並闡明法律規則之時,也是法律科技發展最具想像力的階段。

  總體來說,法律科技的核心內涵仍在於新興技術應用向法治供給服務效率和體驗感優化的價值增量,在這一進程中,法律秩序、法治體系非但沒有如人們所焦慮的那樣被顛覆、被重構;相反,依託於現代法治的基本框架,前述技術的具體應用在平等原則、誠實信用、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公序良俗等經典法律原則及命題上獲得進一步限制、規範和延展。更重要的是,新型科技在很大程度上也起到了強化法律形式外觀的積極作用。

  除客觀上的法律與科技融合趨勢論之外,繼續在香港研究促進法律科技發展的系列措施亦有助於政綱內其他管治目標的加速達成。

  首先是關於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香港連續20年是亞洲最大仲裁地,也於去年獲評全球第三受歡迎仲裁地。然而也必須承認,新加坡也在奮力挑戰香港仲裁中心的地位。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於2020年受理新案件同比增長逾一倍,創紀錄地達到1080件,有60個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當事人就85億美元的爭端標的申請仲裁。同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新仲裁案件為483件,爭端標的金額則是88億美元。

  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地位遭遇減損的影響因素有很多,但不可否認,以線上糾紛解決機制(ODR)為代表的法律科技對於重塑香港法治競爭優勢而言,尤其在爭端解決的語境下作用更為明顯。其解釋邏輯內核在於,通過一系列科技輔助技術(如登錄認證階段的人臉識別等核身技術,糾紛解決過程中的類案及法律條文自動匹配推送技術、人工智慧傳譯翻譯,糾紛解決後的裁決書自動生成及電子簽名技術等)的植入平台應用,當事人得以更低成本地、更優體驗地、更靈活快捷地解決民商事爭議,最大限度接近「數字正義」。這也是法律業界在疫情時期克服時空地域障礙並接受遠程範式變遷的最務實選擇。

  與發展創科中心密切呼應

  其次,法律科技的推廣與打造香港國際創科中心規劃密切呼應。

  政綱以較大篇幅闡述關於發展創科中心與帶動經濟轉型之間的關係,香港創科業乃至整個大灣區科技界也承載了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創新驅動發展的新使命。創科中心建設既需要基礎科研支撐,也有賴於多元應用場景的驗證破題,法律科技如若視為某種業態,即可適格地擔任其中的場景角色之一。

  換言之,應鼓勵並引導更多的科研成果不斷轉化為科技法律產品,與此同時,香港科研院所以及科創企業需保持與司法行政部門以及法律業界的良性互動,畢竟法律科技不論是作為平台產品還是服務體驗,都是一場要求法律規範與技術規範互為融貫的複雜系統工程。為此,司法行政部門在加大對科創成果採購的基礎上亦可考慮設立集法律、技術於一身的法律科技專責部門,旨在創造新技術產業與法律實務界的有序銜接,並優化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新型法治人才。

  第三,眼下各界希望就推動通關與內地加強溝通,在此方面法律科技的助力不容小覷。

  以澳門與內地恢復通關為例,區塊鏈、聯邦計算等前沿科技就被極為恰當地應用在澳門健康碼的「轉碼」場景中,其既滿足了兩地私隱安全標準及數據保障的實定法要求,又有效解決了健康碼跨境互認所需的驗證難題,法律科技也因而具備了推進大灣區融合的架構功能。

  與內地通關僅僅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特殊時期的縮影和投射,政綱再次明確了開發北部都會區並強化其紐帶角色,以及啟動發展引擎,共建高質量大灣區的重要性。很顯然,當中的規則銜接部分不但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到一系列治理範式革新和技術升級,法律科技之於此大有可為。

  當越來越多的制度要素在法律科技治下完成跨境對接,這或許代表着全新的共識基礎,粵港澳大灣區也有機會迎來屬於數字法治的奇點時刻。

  (感謝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曹建峰先生為本文作出貢獻)

  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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