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icron變異病毒株肆虐全球,引發香港第五波疫情,亦暴露了本港嚴重的防疫漏洞。立法會日前就有關「嚴防新冠病毒輸入及擴散」議案進行辯論,議案以分組點票形式獲大比數通過;且有多達五位議員提出修訂,雖然措辭不一,但其中一個共同焦點,就是要「強化『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功能,確保有效及迅速追蹤緊密接觸者」。
筆者認為,強化「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爭議之處,並不在技術上能不能做到,而在於是否需要修例賦權政府強化該程式功能。
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推出之初,部分市民關注「安心出行」如何保障個人資料私隱。2021年2月19日,私隱專員公署曾經就此作出解釋,指「安心出行」並無位置追蹤功能,亦無收集用戶的全球定位系統(GPS)數據,下載「安心出行」時無須登記任何個人資料,出行紀錄只存放於用戶的手機,不會備存在任何政府系統之內,出行紀錄在31日後亦會自動刪除。
私隱專員公署又指,假如用戶不幸確診,衞生防護中心經核實後,才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所賦予的權力,要求確診者上傳有關出行紀錄,並提供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協助衞生防護中心的個案追蹤工作。總括來說,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安心出行」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要求。
應對疫情惡化的必要之舉
但換個角度來說,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政府強化「安心出行」的追蹤定位和上傳數據功能,將會違反私隱條例和超出了第599D規例的授權範圍?
香港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水平,即使放諸世界也絕對不低。單純從科技而言,提升強化「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功能,是絕對不成問題的。正如在1月11日,由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與筆者在內15位議員發起的聯署信,要求政府實行「安心出行」實名制等強化功能措施,其實已經充分反映,科技水平絕對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其實是法例授權不足、是當局面對社會上對強化「安心出行」功能所存在的爭議,缺乏作出取捨的決斷之心。
今波疫情來勢洶洶,社區出現多條隱形傳播鏈,學校發現感染個案,竹篙灣檢疫中心亦有員工確診但源頭不明,形勢嚴峻。猶記得「望月樓」爆出感染群組時,有關方面竟需要靠翻查信用卡結賬紀錄來尋回食客,「安心出行」形同虛設。強化程式功能,可謂迫在眉睫。
本文開頭提及的議案,雖獲大比數通過,卻無法定約束力。抗疫工作爭分奪秒,如果仍有人對取捨抉擇心存疑慮,那麼筆者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將有關修訂呈交立法會討論和審議,以取得足夠的民意代表支持,為「強化『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功能,確保有效及迅速追蹤緊密接觸者」,提供充足的法理授權和議會支持,以趕上疫情迅速惡化所衍生的現實需要。
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