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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事/威嚇法官的行為應受到嚴懲\江樂士

時間:2021-12-01 04:26:12來源:大公报

  多虧了基本法賦予的優越條件,香港才能聘請眾多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任終審法院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廖柏嘉為現時12名海外法官之一,他最近指出,司法機構的功能是維護和推進法治,法官會不偏不倚地審理每宗案件。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廖柏嘉的箴言套用在香港可謂最貼切不過。法治以司法機構為核心,並以公平的審訊環境確保公允的判決結果,從而建立了海內外對本地司法界的信心。反華勢力為了打擊香港,從兩方面着手,意圖拖垮本港法治。

  在國際層面上,他們不斷施壓,試圖迫使海外法官退出終審法院,因為海外法官的存在令他們的「法治已死」謊言不攻自破。

  然而,他們的所有操作都是徒然。海外法官比任何心懷偏見的西方政客更了解法律制度的運作,因此不會受那些政客擺布,這正是司法獨立的精髓。在他們的任期屆滿之際,包括廖柏嘉在內的五位海外法官已宣布會續任三年,這無疑是對本港法治的認可。

  此外,香港內部仍存在針對司法機構的威脅。香港國安法已重挫黑暴搞手,但餘孽仍伺機發難。每當有黨羽被法庭懲治,他們就向法庭作出報復行動,一如2019年時那樣。2019年11月,沙田裁判法院兩度受到燃燒彈襲擊,同年12月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入口分別被縱火。

  暴徒其後意識到縱火起不了作用,於是改變策略,轉向攻擊把暴徒定罪的法官。例如,總裁判官蘇惠德收到炸彈恐嚇;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收到恐嚇電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透露自己和同袍曾接到滋擾來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和裁判官彭亮廷均收到含有腐蝕性物質的信件。

  警方雖然全力緝兇,但針對司法界的威嚇行動並未停止。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陳仲衡和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最近分別收到內有肉狀物質的可疑信件,需要調動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

  一旦警方緝拿肇事者歸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定必全力把犯罪分子治罪。檢控官可視乎證據靈活地提出適合的控罪。

  若果疑犯可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宜提出此項控罪,因為在普通法下,干犯此罪行的人,其刑期和罰款均沒有設限。律政司也可依《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罪控告犯人,最高刑罰為五年監禁。

  此外,檢控官還可引用香港國安法以產生更大的警戒效果。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恐嚇法官的人是在干擾司法運作,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中的「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另一選擇是依第24條列明的從事爆炸和縱火等恐怖活動罪來控告暴徒。這些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司法人員受到威脅會危及本港法治。因此,檢控官應毫不猶豫地選擇刑罰更重的控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11月19日的香港律師會法律周開幕禮上強調:「任何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都違反法治精神,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應受到嚴厲的譴責」。社會各界都應該把他的忠告銘記在心。雖然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獨立,令法治穩如泰山,但我們絕不能視之為理所當然,因為無論制度有多穩健,有心人總能找到機會搞破壞。捍衛法治不僅是執法者的義務,更是整個社會肩負的重任。脅迫司法機構的罪犯落網後,應受到應有的、具阻嚇性的懲罰,以儆效尤。 

  註:英文原文刊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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