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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慎防「社工註冊局」被滲透\陳凱文

時間:2021-11-30 04:27:54來源:大公报

  由於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所以輿論焦點似乎都放在立法會的選情之上,只是大家未必留意到的是,亂港分子雖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再難以掌握立法權力,但是他們並未因此罷休,而是正在另闢路徑,循其他方式取得公權力。以12月4日舉行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選舉為例,便有十多人參與角逐,當中有七人組成的團隊,特別值得人們注意。

  若是純粹留意七人團隊的口號:「實踐社工價值 秉持社會公義 堅守註冊自主」,似乎並無什麼特別之處,但大家若然發現,名單當中包括前「香港眾志」成員時,便能明白事情似乎並不單純。與此同時,大家若然了解香港社工註冊局的組成和職能,便會明白一旦有亂港分子滲透註冊局,將造成多大的影響。

  社工註冊局乃是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由十五名成員組成,當中八名由註冊社工選出、六名由特首委任,以及一名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每屆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其職能包括:負責制訂及檢討註冊為註冊社工的資格標準、處理社工註冊及續期註冊、處理有關註冊社工的違紀行為,以及備存註冊社工紀錄冊。

  可以說,註冊局掌握了全港註冊社工的「生殺大權」,而現行註冊局成員的產生辦法,比例上是業內選舉產生的成員佔多數。但候選人中有「香港眾志」創黨成員,而「香港眾志」曾主張香港舉行所謂「民主自決」,屬於典型的「港獨」組織。雖然當事人已於2018年退出「香港眾志」,被視為「跳船洗底」,但近年仍與「民陣」等亂港組織有所瓜葛,一些「黃絲」網媒近日也落力為其宣傳。其現時的政治立場究竟如何,可謂相當令人關注。

  不論2014年的非法「佔中」,還是2019年的「修例風波」,都有立場傾向亂港勢力的社工活躍其中,甚至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捕,而《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5條及第30條規定,任何註冊社工如被裁定觸犯任何可被判監的罪行,社工註冊局可舉行研訊並作出紀律制裁命令,例如:把對方從註冊紀錄冊永久除名。

  在此情況之下,假如亂港勢力能夠透過選舉取得註冊局的多數議席,他們便能在「同路人」獲罪之後,阻撓紀律研訊的召開,又或者在研訊之後,判處較輕的紀律制裁命令(如:書面譴責或口頭訓戒)。是故,如果亂港勢力滲透註冊局,是否可能包庇「同路人」、避免他們的社工註冊被吊銷?

  註冊局成員必須宣誓

  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社工註冊局作為法定機構,不但掌握監管註冊社工的公權力,部分委員更是由特首委任,理應被視作《防止賄賂條例》定義下的「公共機構」,其成員亦理應被視為公職人員。

  如此一來,政府若是任由社工註冊局被亂港勢力,乃至是「港獨」分子控制的話,又是否符合上述的香港國安法規定呢?正因如此,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日前才會強調,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所以政府未來可能需要修例,規定註冊局成員必須就職前依法宣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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