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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維護「基本法共識」\葉海波

時間:2021-04-16 04:23:57來源:大公報

  繼2020年制定香港國安法後,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立法,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央從國家層面開展的立法,旨在維護並鞏固「基本法共識」。我們要特別珍視,盡力鞏固「基本法共識」,在「基本法共識」的軌道上實現香港的良治。

  上世紀八十年代前後,中央提出「一國兩制」方針,並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主地形成十二條方針政策。簽訂《聯合聲明》後,中國着手制定基本法。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三下三上」(先徵求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再徵求意見,再形成草案,再徵求意見,再修訂後提請審議表決通過)、「千錘百煉,高度民主」的立法典範,也是關鍵共識得以形成的過程。

  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包括23名香港委員和36名內地委員,起草委員會委託港方委員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建議,提供參考資料和研究報告,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時,「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

  維護國安是根本共識

  諮詢委員會提供的許多意見和建議被各專題小組在草擬基本法條文草案時採納。王漢斌先生回憶說,草委會對基本法草案先後作了100多處修改,其中一半以上來自諮委會整理的港人意見。另外,基本法草案的條款也是由草委會三分之二多數委員通過。這部立法歷時近五年,最後呈現於世的是一個法律文件,但本質是進行廣泛的立法協商尋求共識的過程。這個共識可謂之「基本法共識」。譚耀宗說:「正是因為起草過程完全透明、公開,每一條內容都經過深思熟慮,廣泛凝聚了香港社會的共識,兼顧國家及香港社會各界利益,頒布時才會受到香港社會的廣泛歡迎。」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對基本法的接受和認同,反映了這一「基本法共識」的廣泛基礎,基本法既是這一共識的表達,也為這一共識的落地提供了法制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保持繁榮穩定」是根本的共識,基本法正文一共160條,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香港特區區旗和區徽圖案,均是圍繞着「基本法共識」展開。這個基本法共識,正是基本法序言中開門見山所提出的:「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也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回顧鄧小平先生的諸多論述,有助於我們理解「基本法共識」的核心內容。

  鄧小平先生直白地指出:「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鄧小平先生也指出:要堅持愛國者治港原則,「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這是對基本法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這個根本宗旨和共識的論述。

  關於保持繁榮穩定,鄧小平先生也多次指出:「我們有了一個共同的大前提,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愛祖國,愛香港,在今後十三年和十三年以後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樣的論述在鄧小平關於香港問題的論述中,極為常見。就如何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鄧小平先生也指出,要保持香港回歸之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這看起來是談政治體制的問題,實際是講如何通過保留香港回歸前行之有效的體制來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論述,指導着基本法制定的全過程,並且凝聚內化於基本法之中。

  應該說,香港回歸初期,在「基本法共識」的指引下,香港特區管治相對良好,有效地實現了國家安全的維護並保持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但近年來,在香港社會少數分離勢力和外部勢力的衝擊下,基本法確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被惡意利用,導致國家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香港的繁榮穩定也面臨巨大的挑戰。諸如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的行為,諸如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的行為,諸如利用選舉制度鼓吹立法會「35+」的系列行為,都嚴重背離並實質地傷害了「基本法共識」,與「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馳。

  尊重憲法基本法憲制秩序

  中央果斷地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一方面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另一方面,以更顯白的方式宣示並維護了此前達成的「基本法共識」。中央一系列國家層面的立法行為,是通過彌補缺漏的方式來回歸基本法共識,維護基本法共識,落實基本法共識。

  「基本法共識」凝聚着巨大的智慧,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通過制度創新確保建設好香港的資本主義和內地的社會主義,保持香港作為國際性都市的特殊地位,保證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等等。理性地看,「基本法共識」可以確保各持份者的利益得到較好的維護。但從中央採取這些措施後香港社會部分人士和國際社會的反應看,要回歸「基本法共識」的軌道上實現香港特區的良好治理,仍需要巨大的努力。我們要不斷回顧香港回歸的歷程和「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制定的歷史和初心,充分地認識「基本法共識」,支持中央採取一切彰顯和鞏固「基本法共識」的舉措;也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基本法共識」,尊重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制架構內實現國家安全的維護,促進香港的繁榮與穩定。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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