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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夏博義在挑戰主權原則底線\李繼亭

時間:2021-01-26 04:23:50來源:大公報

  剛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的「香港人權監察」前主席夏博義,昨日接受訪問時語出驚人,竟然聲稱「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治是『威脅』」雲雲。如此荒謬的言論出於自稱維護法治的律師組織的當權者,不僅說明夏博義本人對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必須遵循憲制秩序的漠視甚至是否定,更令人憂慮香港大律師公會是否已走到了基本法的對立面?如果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都要否定,這和其他煽暴顛覆組織又有何區別?

  竟稱人大決定是「威脅」

  夏博義昨日接受《香港01》的採訪,其間他除了批評建制派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之外,更談論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主要在於兩點:其一,他指現時的立法會是延任後的立法會,在香港憲制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其二,他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例的最終解釋權,是香港法治的一項「嚴重弱點」,並指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部分人甚至對香港認識不深,但可推翻終審法院考慮各方理據後作出的決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對香港法治而言是「威脅」雲雲。

  這些言論如果出自攬炒派政客或「大狀黨」不令人奇怪,但出自於大律師公會主席,這個所謂的「專業」組織的主席,則無法不令人吃驚。

  第一,香港特區立法會的權力來自於基本法的授權,而基本法第158、159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修改權均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應香港疫情嚴重而無法如期進行選舉,在行政長官的提請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法律授權,對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作出延任的決定。憲制授權、法律權力、決定程序,完全符合規定,法律地位不可撼動。按夏博義的邏輯,是否只有英女王或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才能令延任立法會有「法律地位」?他是否還生活在港英時期、仍然奉《英皇制誥》為香港的憲制權力來源?

  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最終解釋權,這並不是什麼新事物。基本法頒布至今已三十一年,香港回歸都已經快二十四年,不管夏博義是否喜歡,這已經是香港憲制秩序、法律秩序的一部分,這是國家主權、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改不了、也不可能會改變。這是原則問題,不是可以討論的「問題」。如果連這一點都不願意承認,甚至意圖進行改變,就無法不令人質疑,夏博義是否要挑戰「一國兩制」底線?

  誤導公眾所安何心?

  而所謂的「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對香港法治是『威脅』」,更是惡意的抹黑和誤導。實際上,即便人大常委會都是由法律界人士組成,但只要不是「普通法下的法律界人士」,夏博義難道就不會有其他攻擊藉口?更重要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絕非會推翻任何香港法庭的判決,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時,才須進行釋法。夏博義刻意混淆釋法的前提條件,而故意說成「可推翻任何香港法庭決定」,這何異於在散播錯誤且危險的言論?

  夏博義身為資深大律師,竟然連最基本的法律問題都要誤導公眾,到底所安何心?而公然將全國人大常委會視作「威脅」,這是在赤裸裸挑戰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也是意圖挑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必須指出,不管夏博義是無知還是刻意為之,任何試圖挑戰政治紅線的行為,注定會以慘敗告終。任何人不管其身份有多「特殊」,也不管其與美國英國當局有何緊密聯繫,但絕不可能凌駕法律之上,一旦有人觸犯國安法,等待他的只有嚴懲一途。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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