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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刊/香港再出發必須從根本上釐清政治體制

時間:2020-09-30 04:23:58來源:大公報

  經歷「修例風波」和新冠病毒疫情雙重衝擊的香港,正面臨重回發展正軌的關鍵時刻。如何團結全港市民,凝心聚力共同抗疫,重振經濟、改善民生,破解深層次矛盾,實現香港再出發,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然而,新老亂港派無視香港整體利益及市民疾苦,處處搞政治對抗,近期又老調重彈,挑起政治體制之爭,鼓吹「三權分立」,蒙蔽誤導市民,極力挑戰行政長官權威和行政主導體制,企圖阻止香港再出發的步伐。當此之際,必須首先釐清政治體制,既講清道理、明辨是非,又完善制度、糾偏正誤,為香港再出發提供堅實的政治體制保證。

  完善制度 糾偏正誤

  「一國兩制」的構想者鄧小平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專門指出香港不適宜搞「三權分立」,這是基本法起草的重要指導原則,貫徹基本法起草的全過程。從基本法明文條款規定看,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處於「雙首長」「雙負責」、超然於「三權」的核心地位,負責執行基本法,執行中央政府指令,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任免法官等。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分工負責,行政、立法機關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都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

  由此可見,香港的政治體制問題法有明文,早有定論,再也清楚不過。但反對派每隔三五年,總要跳出來,揮舞「三權分立」的旗子鼓噪一番,絕不是因為他們不清楚基本法的規定,而是他們認定,只要反覆翻炒,總會有人糊塗受騙,也總能給香港攪局添亂,這樣才好向西方主子交差討賞。

  從認識上看,不少市民對政治體制的看法被反對派嚴重誤導。反對派對基本法條文視而不見,提出種種歪理邪說,操縱一些媒體進行轟炸式渲染,打着「大律師」「教授」的專業幌子搖唇鼓舌,甚至滲透霸佔學校教科書。不少市民包括青少年被洗腦,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憲制秩序產生錯誤認識,給「自決」乃至「港獨」等分離思潮氾濫埋下重大政治隱患。

  從實踐上看,香港政治體制運作出現偏差,立法擴權、司法獨大。在所謂「三權分立」幌子下,反對派議員假借權力制衡之名,濫用議事規則瘋狂「拉布」,肆無忌憚騎劫議會,癱瘓施政。司法機關早在回歸初期處理「居留權案」中就出現擴權傾向,甚至宣稱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

  近年一些法官判決缺乏量刑標準,個別法官政治凌駕法治,變相為黑暴犯罪張目。

  近日多宗涉及「修例風波」及反對派政治人物相關案件的量刑更是備受爭議,被認為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違法暴徒從輕發落,判刑也多是社會服務令,動輒便予以保釋,以致大批犯人畏罪潛逃。

  從效果上看,特區政府施政嚴重受阻,經濟受損、法治不彰。在反對派「拉布」下,創科局耗時3年才成立,文化局因「拉布」胎死腹中。反對派濫用司法覆核阻撓施政,給社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例如公民黨支持的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引致工程延期最少造成65億港元額外工程費。

  正本清源 撥亂反正

  當前,「修例風波」已漸平息,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給反中亂港分子帶來極大震懾,反對派敗相顯露,但不會善罷甘休。當務之急,除了明辨是非、講清道理,必須下決心推動一系列結構性變革,使香港政治體制重回基本法規定的正軌。

  要強化中央在確定香港政治體制中的主導作用。中央需要發揮主導者角色,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對香港的政治體制進行制度性糾偏,堅決維護行政長官在特區的核心地位。進一步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制度,維護行政長官的「雙首長」地位,落實行政長官依據基本法執行權,處理與基本法相牴觸的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違反憲制誓言喪失出任資格事宜等,完善行政長官對法官的實質任命。

  要確保立法司法機關在憲制範圍內行使權力。落實基本法、國安法關於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公平選舉、宣誓就職及喪失資格的規定,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立法會議事規則與基本法條文相牴觸的內容應盡快糾正。

  研究推動司法改革,回應市民設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設置專責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的法庭、加強法官憲法與基本法培訓等呼聲,從制度上避免司法政治化,保證真正的司法獨立,挽回司法信心。

  香港正迎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必須趁勢而上,從根本上為香港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歸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和行政主導,確保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唯有如此,香港才能突破困境,減少內耗,昂首闊步踏上再出發之路。

  註:本文為新一期《紫荊》雜誌的社評,有刪節,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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