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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後浪/司法機構不能再迴避改革\李宇陽

時間:2020-09-29 04:24:02來源:大公報

  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行政長官宣布推行為期十年的「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法治進行推廣和教育的工作。今年亦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回首過去23年來特區的法治實踐之路,尤其是近一年多來眾多具有爭議性質的案件判決以及市民對司法體系的批評,足以證明司法機構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境地。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但整體社會對法治的理解仍然是停留在一個表面且模糊的概念認識。面對近日坊間對香港司法制度及司法機構的種種批評,司法機構必須正面回應,並糾正司法與政治混為一談的錯誤。解鈴還須繫鈴人,政治問題始終必須政治手段解決,法院及法官的角色只是依法判案,絕不是去釐定或澄清某種政策的好壞,並在判詞中公正、客觀、詳盡的分析案情經過與正反雙方提供的證據論點,闡述其判決背後的法理原則等。如果法官只是為了迎合某些人的政治取態作出判決,則就完全違背法治的初衷。

  筆者絕對不懷疑法官們的專業水準,但法官也是人,難免對某些事件有個人立場,但審理相關案件過程中,個別法官能否做到摒棄個人立場,根據證據作出公正、客觀的裁決呢?對某一案件判決感到不公可直至上訴到終審法院,但在終院之前已有最少兩級法院對相關案件及法律問題作出仔細分析與判斷,出現技術性的錯誤已經少之又少。如果不同意法院判決所引述的法理原則及法律基礎的話,其解決辦法應是交給立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進行修法,不斷完善彌補相關法律的參考,這也是普通法系的特點之一。

  大部分市民對法治仍舊是一知半解,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便是法院及法官依然處於一個高高在上的地位,神聖不可侵犯。而絕大部分的判詞至今仍以英文書寫,內容盡是艱深、複雜的法律名詞,即使通曉英語的市民亦難以理解,更何況是教育程度一般,甚或是不懂英語的市民。但法官絕對不是至高無上,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第16段、第22段及第36段均列明,法官行為可受到公眾監察,社會絕對可以對法院法官進行批評,但不應是無理無據,或是人身攻擊的批評、侮辱。

  法治的目的是要讓公眾知法守法,勿以身試法。黑暴爆發至今被捕人數近萬,但相關案件排期審訊時間愈來愈長,案件審判效率愈來愈低,導致積壓了大量案件,有人建議司法機構可效仿英國,設立24小時運作的專門法庭,以加快審訊速度。

  誠然,案件數量倍增,法官人手不足是一方面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程序公義的原則下,更多案件當事人根本對法律常識、司法程序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以至於法院不得不花上時間向他們解釋相關內容,更不說申請法援的人在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及資源,整體上拖慢了審訊速度。司法機構應該要讓公眾了解相關法律及程序,更要令市民清楚知道為自己的行為負上什麼責任。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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