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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誰需要香港記協?\常洛聞

時間:2020-09-28 04:23:46來源:大公報

  香港警務處9月22日修訂了《警察通例》中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在新規定之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簽發的記者證方可視作有效。函件發出後,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等利益相關方反應強烈,再次指責香港警務處、特區政府「破壞新聞自由、削弱第四權」雲雲,並聲稱將申請司法覆核,以推翻警方的決定。

  為什麼「記協」等組織異口同聲地指責警務處和特區政府呢?警務處並非不承認「記協」,而是點破了「記協」尷尬的小算盤──如果是服務於傳媒機構的全職記者,毋須通過「記協」一樣能以記者身份工作;如果服務於網路媒體,或以自由撰稿人身份服務於多家媒體機構,仍然可以所服務的機構名義,取得採訪資格。「記協」作為行會,為何要多此一舉,給記者發放記者證?除了記者之外,到底誰需要「記協」?玄機在記者證之外。

  「近親繁殖」式的勾連

  從「記協」的聲明中不難看到,表面上,落款的這些「聯會」「行會」和傳媒機構、出版社之間互不相關,都標榜自己如何「獨立」,實際上他們對很多「近親繁殖」式的勾連根本不加掩飾。所謂的「新聞自由」不過是壟斷解釋權和財權的遮羞布。

  「記協」2018-2019的「執委會名單」中,包括立場新聞與蘋果日報的員工,兩間傳媒機構均被指是鼓吹黑暴的始作俑者,在其中工作自然是與黎某「同氣連枝」。包括現任主席楊健興先生在內,幾位「主筆」實際上與壹傳媒關係匪淺。之前的幾任「主席」,如李月華、岑倚蘭等更是黎某愛將,曾在香港或台灣蘋果日報長期身居高位。

  落款當中落在最尾,但卻能與壹傳媒平起平坐的「眾新聞」是連結這些人的一個平台。「眾新聞」自稱是一個通過「眾籌」資金運營的「獨立媒體」,核心人員是「一群資深傳媒人」。這群人包括誰呢?包括了「資深新聞工作者李月華」、「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2019香港『記協』執委會主席楊健興」等,名單是不是很熟悉?

  「眾新聞」自稱靠「眾籌」生存、「無黨無派」,可是據報道,2017年成立後,目標資金為300萬,二十多天只籌集到了十分之一30萬港幣,結果在香港這樣一個成本高昂的商業社會不但沒有倒閉,反而連連得獎,一直做到了2020年,它的運營資金從何而來呢?

  先給各位看官一個更有意思的問題,「眾新聞」得的是什麼獎呢?這個獎的名頭大了,叫做「人權新聞獎」。獲獎內容中一沒有難民在歐洲國家的身影,二沒有日韓等美國盟友的新聞,三沒有美國少數族裔遭遇的不平等問題,在他們的眼中,西方國家沒有人,也就沒有了人權問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篩選結果?是因為「專業」嗎?不,是因為人權新聞獎的籌辦機構是這幾個:香港外國記者會、香港記者協會、國際特赦香港分會。

  前兩個不用說了,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也翻譯為大赦國際,是一個總部設於倫敦的非政府組織(NGO),一直在世界範圍內推動「人權事業」,包括推動廢除死刑等。在此引述兩條外界的評價:

  印度學者Arun Shivrastva撰寫的《Helping or Hurting》中指出,大赦國際與無國界記者等組織一樣,用NGO外衣為西方利益服務,輸出意識形態,採取雙重標準,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北愛爾蘭獨立運動遭到血腥鎮壓、南非種族隔離、波多黎各獨立等問題上長期刻意消音,卻對某些國家的事件有着異乎尋常的熱情。

  伊利諾大學的Francis A. Boyle曾經擔任大赦國際美國分會董事,他長期批判猶太復國主義,在他的《NGO與顏色革命》一書中指出,由於大赦國際董事會和捐助者的親以色列傾向,以色列與英國密切的資金關係,導致大赦國際和美國分會對1950年以來,對以色列的屠殺和軍事行動無所作為,大赦國際背後的首要動力不是人權,而是政治、宣傳,其次是金錢、增加成員,再次是內部勢力爭鬥,然後才是人權。這一機構曾頒發良心大使獎予昂山素姬,後來在2018年撤回。2019年5月,該組織秘書長因為無法忍受「有毒的工作環境」自殺,高層地震,數名高級員工收到了「慷慨」的遣散費,同一時間段,有多名基層員工因為預算不足被解僱。

  「記協」和外國記者會自稱獨立,且收入主要來自會費和賣書,那這個「人權獎」的金主是三家機構中的哪一家呢?說好的「無黨無派」、「保衛民主」、「持平公正」,怎麼可能變成「記協」主辦評獎,然後發給「記協」的人掌管的機構,然後用這個獎反過來作為「記協」標榜「爭取人權」的證明,自產自銷?如此把戲玩得不亦樂乎,真的只是可笑嗎?

  「記協」其中一項收入是會費,正式會員常年在600人上下,設立若干委員會給正式會員們參加,附屬會員(不以新聞工作或記者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公關會員(公關行業從業人士)、退休會員數量不定,對外宣稱的「學生會員」只有59人。正式、附屬、公關會員會費為每年100港元,學生會員會費每年20港元。

  「次要收入」是什麼呢?香港「記協」是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IFJ)的會員,如果香港記者需要赴國外採訪,理論上必須花600多港元申請「記協」發出的國際記者證,但以我自身的經驗,只要機構具有足夠的影響力,有名片和工作證,最多加上機構出具的函件,足以滿足工作需要,不需要「記協」額外「開光」。而港澳台記者赴內地採訪一般有對口機構發出按年註冊的港澳記者證,以及活動、會議期間有效的工作證,「記協」無法說明香港記者跑得更快。根據這些公開的資料,不難算出香港「記協」每年的收入。至於其他的呢?

  這次警方修改《通例》針對的,恰恰是「記協」濫發的會員證。所謂會員,只需要一名現任會員推薦,交表交錢即可。黑暴動員的主力「學生」只要以學生證副本應付即可過關(香港傳媒對此有深入報道),即使是會員也並不是新聞工作者,不過衝鋒陷陣之後會有「記協」出面「罩住」。甚至可能還會有提供法律援助、通知家人「收拾東西」等一條龍服務,增加警方的執法成本,令警方逮捕難起訴更難。進入「記協」成為正式會員之後,如何評選執委會「主席」,如何進入核心,似乎並無公開資料。與其說是「介紹」之後「評審」是否足夠專業,還不如說是「招募」之後「篩選」,看是不是「自己人」,能扮演什麼角色。整個模式與其說是行業工會,不如說是「小圈子社團」更為恰當。

  「不賺錢」背後的政治意圖

  香港「記協」附着於記者這樣一個不賺錢的行業上,到底要幹什麼?

  1991年,香港回歸近在咫尺,港督衛奕信全面接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快速通過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將立法局、港督權力大幅度稀釋。1993年,末代港督彭定康為圖延續英國在香港的影響力,一夜之間「忽然民主」,針對新聞、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審查大幅度放寬,例如刪除了行政部門基於保安理由撤銷電視運營牌照的權力等。行政權力消解帶來的空白被英國、美國資助的NGO迅速攫取。「記協」在其1994年「香港言論自由年報」中,曾以「香港本地並無對等概念」為由,批評官方資料保密權、國家安全立法。

  同一份報告中還毫不避諱地說明,「記協」認為基本法不能凌駕於香港本地法律,香港最高法院的權威不能受全國人大制約,無論是港英政府還是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都必須在「記協」表達「失望」後「知所抉擇」。所謂「第四權」參與爭奪治權的企圖,從來都是陽謀。之後幾年,「記協」並未將「報告」全文公開於網上,僅列出部分內容,導向如何,不言自明。

  以人均GDP計,香港是世界上最發達的經濟體之一,但也是世界上最封閉的市場之一;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金融中心之一,也是世界上最落後的生產關係仍然苟延殘喘的「孤島」之一。在被動開放的過程中,本地的既得利益者,和倚靠壟斷、准入門檻、制度壁壘發財吃飯的人,必然會為了維護利益而維護現有的落後制度,甚至為了短期利益與另有心思的勢力合作,「記協」所販賣的是一張薄薄的卡紙,這張卡紙居然就成了「解釋權壟斷許可證」、「話語權高地准入證」,證件一出,公權畏手畏腳,私人避之不及。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不改變「許可證」、「准入證」的土壤,就算「記協」歸正,以後也會有其他「邪」再現香江。

  原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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