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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司法覆核是「司法攬炒」/文兆基

時間:2020-08-07 04:24:06來源:大公報

  香港因爆發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特首林鄭月娥於早前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將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為此,「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又跳出來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引用「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違反基本法。他希望法庭能緊急開庭處理,並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前,就押後選舉的決定頒下禁制令雲雲。

  然而,郭卓堅在司法覆核的申請書指出,特首將現屆立法會任期改為5年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69條中「立法會每屆任期為4年」的條文,這是搞錯基本事實!特首只是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一年,現屆立法會議員依舊是9月30日任期屆滿,所謂更改現屆立法會任期的說法,又是從何說起?

  事實上,正因為基本法第69條規定了立法會任期是四年一屆,所以特首押後選舉一年後,在現屆立法會議員不能延任一年,而新一屆議員又未能如期產生的情況下,立法會才會出現「真空期」,但基本法又沒條文授予特首自行處理立法會有關問題的權力,特首才須向國務院提交緊急報告。

  大律師公會聲明為反而反

  與此同時,立法會「真空期」乃是前所未有的特殊情況,憲法與基本法均沒條文授予國務院處理此一問題的權力。因此,國務院只能根據憲法第89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如何處理該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至於「緊急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回歸前已曾根據基本法第160條,判定「緊急法」符合基本法。與此同時,上訴庭在4月已裁定,「緊急法」是應對緊急及危害公安情況時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方案,授權特首會同行會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訂附屬法例,符合基本法而應保留作特區法律的一部分。

  說到這裏,便不得不提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的聲明,指出「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仍在上訴階段,終審庭將來有可能推翻上訴庭裁決。然而,即使終審庭將來推翻上訴庭裁決,在終審庭作出新的裁決前,上訴庭對於「緊急法」的判定依舊有效,特首亦自然有權引用「緊急法」。至於終審庭若推翻上訴庭判決,會否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60條,便是另一個課題了!

  不過無論如何也好,特首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一年,還是因押後選舉造成的「真空期」,由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均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連基本事實都搞錯,法官如非存心偏袒反對派,根本不應受理,更不應在全國人大常委 會出決定前,發出什麼「禁制令」。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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