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根治香港病灶的猛藥/香港華菁會會員 榮子楊

時間:2020-07-12 04:23:50來源:大公報

  香港一直以來都是福地。過去百多年來,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加上時代發展的浪潮,使香港成長為國際大都會,擁有世界上其他城市都無以匹敵的財富和輝煌成就。但是,就在過去短短一年多,這些輝煌成就幾乎被暴力毀壞殆盡。

  這一年多來,香港被毀掉的不僅是旅遊、餐飲、零售等實體經濟,而更為可怕的是,香港不再是一個自由、和平、包容的城市。這種對香港精神的傷害,比經濟上的傷害更加嚴重和可怕。如果說經濟的損害好像發一次燒,可以吃藥醫治,那麼患上心理疾病,就不是短期內可以恢復的,可能必須要用更加嚴厲的醫治方法。香港國安法就像是標靶治療,一擊即中香港的問題。

  這裏嘗試解答一個簡單的問題:國安法下,到底什麼言論會構成犯法?簡單來說,對於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行動是犯法主要標準。但是「煽動」和「教唆」的言論,也可能是犯罪。至於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個罪行涉及面更廣,嚴格說不在這個問題的解答範圍。

  那麼「煽動」和「教唆」是什麼呢?從內地刑法以及其他大陸法系地區的實踐來說,「煽動」和「教唆」要構成犯罪的話,需要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前提條件。

  首先是犯罪分子有主觀目的,是希望促使別人支持、接受和採取這些犯罪行為。其次,客觀方面,是犯罪分子用文字或者話語,向別人表達了這些想法,有實際的宣傳或者教導的行動。而「煽動」是通過各種宣傳的手段,讓不特定的人接受到這個信息,而「教唆」是針對某些人,讓他們決意實施所勸說的犯罪。所以,若僅僅是說話中提及某些字眼,觸犯法律機會甚微,也不會坐牢。

  而那些本身就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實行恐怖行為的人,如果他們試圖「推銷」或者「宣揚」這些想法,他們就已經犯法了。有人又會問,如果在「香港獨立」旁邊用微小的字體寫上「反對」或者做成「藏頭詩」,是不是就可以脫罪了?這種極幼稚的小聰明,是對警察和法官智慧的侮辱。簡單說,國安法不會抓錯一個問心無愧的市民,也都不會放過耍小聰明的奸險之徒。

  某種程度來說,國安法的確是限制了一些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絕對的。對以往不受限制的人來說,可能會有不適應,甚至會有反抗。情況就如清末禁煙般,總有吸毒的人不慣,更有販毒的人會反抗,但是無論如何時代的步伐不會停止,毒遲早要戒,而法律的漏洞亦遲早要補好。國安法實施堵塞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為長期繁榮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空間。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