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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國安法須有強大威懾力/陳光南

時間:2020-06-30 04:24:03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香港反對派紛紛表態反對「港獨」、自稱「愛國」,有人更加表示會停止「反中亂港」活動雲雲。這充分說明港區國安法針對四類犯罪擊中要害。這些保障國家安全的措施,能夠真正做到有針對性、有執行力,準確地懲罰罪犯。這也說明反對派改變策略,決定暫避風頭,等待時機捲土重來,並且準備利用普通法條文、習慣法,以及法官判詞,去限制港區國安法,使之變成「無牙老虎」。

  港區國安法一旦通過,就很可能在7月1日刊憲生效。作賊心虛者,最害怕的就是該法設有追溯期,極少數案件會移交中央處理。這兩種情況極少會執行,但是,如果「反中亂港」分子在7月1日後仍不收手,警方便會就他們涉嫌干犯國安法展開調查,其間必然會將發現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有的罪證。

  因此,煽動黑暴、勾結外國勢力的反對派大佬,無一不感到恐懼和沮喪,李柱銘和陳方安生更分別與「港獨」分子割席和「退隱」。媒體報道有反對派頭面人物、幕後黑手紛紛計劃逃亡,而「港獨」分子陳家駒更是棄保潛逃到歐洲。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的用詞和寫法,與內地國安法有雷同之處,並且深表戒懼。梁家傑說人大常委會立法,可以說是「萬能之神」,對於四類犯罪的控告,一定會入罪,難以辯解。張達明說,要留意港區國安法的定義,是否與內地國家安全法一樣,內地2017年就國家安全法提出實施細則,訂明敵對組織的定義。他擔心如果港區國安法沿用有關方式來判定敵對或恐怖組織,法庭就無權過問,審理空間有限。

  有反對派大佬早前忽然公開表態,後悔沒有早日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如果23條已立,人大常委會就毋須制定港區國安法;亦有個別建制派人物認為,要對駐港國安公署、香港警方維護國安部門的職能加以限制雲雲。

  這些言論就是要將港區國安法納入香港法官控制之下,可以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維持五十年不變。

  英國和美國準備為香港暴徒修訂簽證居留期限,為暴徒逃亡準備了後路,務求將香港暴亂長期化。過去一年的香港亂局證明,香港沒有國安法形成了巨大漏洞,如今中央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是非常迫切的,也是必要的,天經地義。更多香港市民認識到,國安法一定要有震懾力,才可以止暴制亂,才可以擊潰美國和英國的所謂制裁,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因此,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相信亂局仍會持續一段時期,當局除了嚴格執法外,更重要的是向七百萬市民持續進行國安法的宣傳教育,令主流民意繼續支持國安法。更重要的是要清除反對派打着「民主、自由、人權」旗號,作為對抗和破壞國家安全的思想武器,不斷地對青少年進行洗腦,或者包裝「學術討論」的取向。

  反對派有一條長期推行的策略,他們認為煽動武裝叛亂是不合法的,但是「言論自由」「學術自由」是可以允許的,疑犯被告上法庭時可以此作為抗辯。有一些人,早就與美英等西方勢力、台灣勢力互相勾結,組織、訓練骨幹力量煽動香港的黑色暴亂,主謀者獲得了這些「維護自由、人權」的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金錢,從事秘密通訊和煽動年輕人上街做炮灰,並且利用互聯網製造「警方殺人」等假新聞,要組織「追究警察暴力」的示威遊行,然後動員參與暴亂。

  小部分公務員大力提倡「用民主、自由、人權反對國安法」,是輿論鬥爭的焦點,今後一定要對之堅決鬥爭,不可手軟,不可讓步,要他們宣誓效忠是第一步。禁止他們利用各種形式反對國安法,是第二步。

  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基本法第18條已經寫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憲法、香港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條文以大陸法行文撰寫,但國安法有註釋說明如何對應普通法,這種寫法表達方式,說明了「一國」高於「兩制」,香港並非「完全自治」,有人企圖今後利用香港法官解釋法律,進行閹割和修改港區國安法的圖謀,大造輿論,已經露出了眉目,不可不防。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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