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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觀察\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三大挑戰\楊 堅

時間:2020-06-29 04:23:51來源:大公報

  第七屆立法會投票日為今年9月6日,提名日期為7月18日至31日。「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大體完成關於地區直選參選人的所謂「初選」安排。建制派主要政治團體則開始逐漸透露相關部署。鑒於「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已奪取去年11月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勝利,並以再贏得第七屆立法會半數以上議席為目標,各方所面對的第一個挑戰,便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能否得其所願?

  政府必須嚴格把關

  「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在地區直選參選人的「初選」安排上暴露兩個問題。一是民主黨與其他政治團體在共同綱領上產生分歧,不同意簽署共同綱領,其他政治團體則要求以共同綱領形式明確宣示,一旦奪得第七屆立法會半數以上議席,則將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爭取落實「五大訴求」。這一分歧不是實質性的,而是民主黨的一個策略,企圖與同一陣營的其他夥伴有所區別以爭取更多選票。另一個問題是,「初選」結果並非最終結果,「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最終由哪些人參選,還須看其他因素。這就給了「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的主要政治團體有改變「初選」結果的機會,使該陣營的小型政治團體頗為不滿。這一分歧也是非實質性的,因為,從第六屆區議會選舉結果看,香港選民(居民)在政治上已空前分裂和對抗,絕大多數投票時只看候選人的政治色彩,而忽視候選人是否有政治往績。

  於是,特區政府能否嚴格把關、確保「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推派的參選人必須符合國家憲法、特區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便成了今年立法會選舉的第二個挑戰。

  在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作了解釋。這是衡量第七屆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的主要準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換言之,第七屆立法會候選人不僅必須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且,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整體是不具備第七屆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的。但從香港政治現實出發,鑒於該陣營政治團體已在歷屆立法會佔有議席,第七屆立法會須禁止該陣營中一貫發起或積極參與企圖推翻國家政治體制活動者。

  這裏需要把握一個重要原則性區別,即:立法會議員不同於普通居民,後者在言論和集會自由上可以參與反對國家政治體制的活動,但是,前者則不能。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立法會議員作為特區建制重要成員怎麼可以與中央為敵?

  只容「建設性反對派」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允許「建設性反對派」,所謂「建設性」即不以中央政府為敵,承認國家政治體制。「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唯有分裂和瓦解,才能令一部分人改變敵視國家政治體制的立場,向「建設性反對派」轉化。

  不少人指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7月前完成港區國安法立法,以產生震懾「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的效果。於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所面對的第三個挑戰,是能否借助港區國安法令「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失敗?

  首先,港區國安法即使未完成立法也已對「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產生了不可低估的震懾作用,表現在後者加強準備參選人的後備方案即所謂「Plan B」。港區國安法也會支持特區政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把住立法會候選人資格關。但是,不能指望足夠多的香港選民(居民)因為港區國安法而在立法會選舉中拋棄「拒中抗共」政治勢力。

  香港社會對全國人大決定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普遍反應是感覺意外。這一點決定了香港大多數居民(選民)會謹慎分析香港政治演變,需要時間來形成結論。最近,香港居民熱烈認購內地來港上市公司的股票,金管局連續買美元沽港元以平抑港元匯價,折射港區國安法沒有引起恐慌,但生活照舊也意味着政治生態難變。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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