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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港區國安法是公務員行為指引/林耕旭

時間:2020-06-27 04:24:00來源:大公報

  有興論指出,港區國安法既是懸在「港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是矯正公務員行為的「指針」。可謂一語中的,切中要害。香港亂局的出現,主要的原因固然是外部敵對勢力的教唆與一小撮「港獨」分子生事,但公務員也在相當程度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的港區國安法,是最大程度上依法引導、矯正、規範公務員的行為,從根本上扭轉亂局,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修例風波」爆發至今,有43名公務員涉及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其中42人已停職。一向標榜「政治中立」的香港公務員隊伍,在黑暴風潮的裹挾下呈現分化傾向,對特區政府止暴制亂、有效施政帶來負面影響。如何維持公務員隊伍團結、維護公務員形象、堅定市民信心,是當前和今後擺在特區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這道難題的化解,須冀望於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

  行政、立法、司法是西方政治學傳統意義上的所謂「三權」。公務員行使的行政權作為一種執行權,是「三權」中最活躍、最積極、最具主動性的一極。特別是現代社會,行政權隨着社會事務的複雜化、廣泛化和專業化出現擴大趨勢,原因在於大量行政規制都出自公務員之手,是由政府制定並實施。

  港英時期,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而非「三權分立」。回歸後,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一種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香港特區的行政主導,體現在以行政長官為首的18萬各級公務員組成的行政隊伍依法施政,這確保了香港政制有效運轉和良性運作。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直轄於中央。無論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抑或特區政府擁有的高度自治權,都必須依靠這支公務員隊伍加以落實。由此可見公務員之於香港治理的分量與重要作用。假如說「港人治港」是原則理念,公務員治理就是這一理念的具體實踐與展開;也可以說,公務員治理是「港人治港」的具體體現,是當之無愧的治港主體。事實已經證明,一旦治港主體出了問題,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公務員必須愛國愛港

  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強調:「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說明「愛國者」不是一個虛泛的概念,至少包含三重意蘊:

  一是衷心擁護「一國兩制」。必須全面理解「一國」與「兩制」的內涵和邏輯關係,堅信「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設計,毫不動搖地堅守「一國兩制」立場,不變形、不走樣地踐行「一國兩制」原則。

  二是真誠踐履「愛國愛港」。「愛國愛港」既是每一位愛國者的原則信條,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為規範。

  三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守底線。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要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

  此外,愛國者還要及時澄清外界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明辨是非,及時發聲,敢於亮劍。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治理香港的人員(公務員隊伍是關鍵)必須以熱愛祖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為主要成分,特區的治權(行政權是關鍵)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是憲法和基本法在公民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法律聯繫。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首先是一個中國人,然後是一個公民,再次是一個行政權力的行使着,熱愛國家、遵守法制、效忠政府,是本分又是責任,早已超越了所謂「政治中立」。鄧小平的話言猶在耳,在當前形勢下更加值得深思。

  困境中的香港,需要在危機中覓生機,更需要在變局中開新局。港區國安法為止暴制亂打開一扇門,也為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進一步凝聚人心提供了選項。因為,政治終究是人的政治,管理同樣是人的管理。香港未來的前途命運,有賴於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貫徹落實,有賴於行政長官與18萬公務員攜手齊心、共同奮鬥。何去何從,只在今日。

  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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