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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李國能為何亂批港區國安法?/文兆基

時間:2020-06-26 04:24:04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制定港區國安法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便變得異常活躍。近日他又發表聲明,宣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表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提到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以及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將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雲雲。

  李國能這一講法,實在是曲解了司法獨立的意思。所謂司法獨立,是指香港法院受基本法第85條保障,能夠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換句話說,不論香港的法官由誰任命,抑或是誰去決定某一案件由哪名法官審理,只要法官仍能在基本法保障下不受干涉地判案,香港的司法獨立並不會受損。

  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可見香港的法官一直是政治任命,其實質任命權亦一直在特首手上。此外,世上絕大部分實現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法官都是由行政當局任命,過去李國能及其他法律界人士,何曾說過「司法獨立受損」乎?

  況且,根據草案說明,是授權特首指定若干有能力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某一個具體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審理,仍會按照現行的司法規則辦理。

  至於中央在特定情形下保留部分國安案件的管轄權,更加跟司法獨立沒有直接關係,因為世上所有國家或地區,哪些案件撥歸地方法院審理都是由憲法及法律規定。同樣道理,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地方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都是根據國家憲法、基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因此,香港法院有多少管轄權和審判權,從來都是受到基本法限制。根據基本法第19條(三)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國家安全其實屬於防務,本來便是中央事權,中央保留對國安案件的管轄權,自然也是天經地義。

  由此可見,李國能及部分法律界人士,動輒宣稱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其實是說不過去的。耐人尋味的是,李國能自卸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便一直甚少公開發表言論,為何近期又要變得如此高調呢?說到這裏,便不禁讓人想起一些往事。

  話說李國能與李柱銘私人執業時辦公室就在毗鄰。兩人在1983年曾參與青年才俊團訪京。李柱銘作為反對派頭目,過往曾經多次勾結境外勢力,不少人因而預料,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他有機會被落案檢控。究竟李國能突然蹦出來,胡亂評彈港區國安法,跟其好友李柱銘有否關連?這個問題,還請讀者自行判斷。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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