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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依法規制醫護罷工/覃 源

時間:2020-02-20 04:23:47來源:大公報

  新冠肺炎持續蔓延,截至昨日,香港累計確診個案為65宗,社會全面戒備。特區政府自1月25日提升應變級別至緊急,1月28日開始控關措施,其應對不可謂不嚴格。但同時,反對派工會「醫管局員工陣線」卻煽動處於防疫最前線的醫護人員參與「罷工」,置病患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嚴重損害了社會各方的合法權益。「罷工」行動雖告失敗,護士協會又緊接大旗,表示「不排除發起第二波罷工」。

  但政治性罷工並非受法例保障的職工權利,根據《僱傭條例》第21B條,職工會會員需在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在得到僱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工作時間以內的時間參加罷工,此次醫護人員顯然是在工作時間內、且未經醫管局同意下進行罷工,因此只能將其定性為缺勤或曠工。另外,根據《職工會條例》第2條與第34條,職工會保護的應是與僱傭關係相關的、或與行業相關的罷工自由,且職工會經費禁止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此次罷工提出所謂的「全面封關」,本質上是政治問題,因此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政治罷工」。

  在全城抗疫的緊要關頭上,採取必要防禦措施是需要的,實際上特區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管控和監測措施以嚴控疫情,但「一刀切」的「全面封關」是絕無必要。仔細分析「全面封關」訴求,我們會發現反對派要求封的不是病毒傳播途徑,而是內地民眾;封的不只是口岸,而是斷絕香港與內地的聯繫,封住了港人與內地民眾溝通來往的渠道。

  在抗疫關鍵時期提出「全面封關」訴求並發動罷工,「醫管局員工陣線」無疑是在以市民性命安全向特區政府施壓,企圖逼迫政府基於緊迫形勢向其屈服。「罷工救港,守護我城」的口號只不過是用作掩飾「黑醫護」身份的面具。「修例風波」尚未止息,醫護罷工提出「全面封關」,不僅對特區政府提出了不切實際的要求,還將自身與內地進行了切割與區分,究其本質,就如同1月31日《大公報》社評所稱:「黑醫護的威脅,根本不是為公共衛生着想,而是為了他們的政治目的:隔絕內地人,然後再隔絕國家,最後達成獨立的心願。」

  關鍵時應申禁制令

  與一般服務行業人員不同,醫護人員承擔着較更為厚重的社會責任,提供的醫療服務直接決定病患的生死,因此需要遵守更為嚴格的專業道德操守。醫者仁心,救死扶傷、無區別地對患者進行負責是醫護人員最起碼的道德準則。

  在新冠肺炎肆虐的情況下發動罷工,這種行為無疑是綁架了全港市民的生命,是無德的。罷工自由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前提是不能與國家安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相沖突。是故,香港特區政府及醫管局應採取高效措施禁止非法罷工,盡快恢復醫療秩序。

  一方面,醫管局可依法制裁非法罷工行為,確保疫情持續期間高質量醫療服務及資源的供給。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以及第11條的規定,醫管局可暫停僱傭該醫護人員為期不超過14天的期間,仍不改正的,醫管局可直接終止與該僱員簽訂的僱傭合約。另外,醫管局還可依據《醫生註冊條例》與《護士註冊條例》的規範,在研判個案的基礎上,對明顯違反醫護職責、喪失專業道德操守的護士或醫務委員會委員進行除名。另一方面,除醫管局外,特區政府亦要履行職責,制止隨時可能出現的下一輪非法罷工潮。

  事實上,在2014年非法「佔中」及「修例風波」期間,特區政府及不同機構曾就堵路、破壞港鐵站設施等行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並獲批准。若醫護罷工再起,特區政府亦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禁止非法罷工,如此行動,既遵循了先例,又契合了政府的法定職責,應當是政府的不二之舉。

  病毒不會識別誰是「藍絲」還是「黃絲」,若進行持久的「藍黃之鬥」,抗疫戰線將成為一盤散沙,無益於打贏這場硬仗。在病毒面前,只有各方團結,齊心協力,才能一致抵禦病毒,才是真正的救港。

  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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