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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良好」不是凌駕法治的理由/江樂士

時間:2020-01-21 04:23:59來源:大公報

  每年一月,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都會聚集在大會堂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往年,法律界領袖人物都會發言,往往都是例行公事,內容也毫無新意。

  可是,今年在1月13日舉辦的年度開啟典禮卻不同以往,會上的發言擲地有聲,很多內容確實令人寬慰。

  截至1月2日為止,共有6956人因涉及「反修例」示威或暴亂而被捕,其中有1051人被檢控,而且這個數字還在繼續上升。

  如此大規模違法對執法、檢控以及相應的法律程序帶來重大的影響,法律界人士肩負着為社會指明方向的責任。畢竟,過去七個多月以來踐踏法治的情況層出不窮,暴力變本加厲,乃至出現在法庭外放火,威嚇法官以及破壞立法會等等行為。凡此種種都應繩之以法。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所言,《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但是,人人都應尊重他人的自由,無人可在享受權利之時卻踐踏他人的權利。馬道立指出,行使權利不能作為傷害他人人身、財產的藉口,更不能作為訴諸暴力的藉口。

  儘管這些都是基本常識,可是仍舊有必要重複強調,尤其是社會職責遭捨棄之際。事實上,令人費解的是,一些包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眾人物竟然拒絕譴責公然施暴的暴徒,甚至還有人試圖為他們洗白,簡直是不負責任。

  馬道立的告誡,不僅得到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呼應,也得到了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的支持。鄭若驊譴責暴力橫行令香港變成暴民統治。她在發言中指出:堅信某套觀點的人可以結成團夥去損害其他人的權利,這一謬論是站不住腳的。彭韻僖強調「遵紀守法毫無商量餘地」,並指出:不能拿所謂的「公民抗命」作為理由去縱火、破壞公物或傷害他人。凡是思想健全的人,都不會否認這一點。

  對於有人無理指責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帶有政治偏見,鄭若驊強調,律政司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執行刑事檢控工作。她保證,處理案件的檢控人員絕不偏袒,並確保提供「誠實、獨立和專業」的檢控意見。鄭若驊此言確實振奮人心。七個多月來,暴徒和試圖為他們開脫罪責的人沆瀣一氣,不但誣衊英勇執法的香港警察,還詆毀盡忠職守的檢控人員,他們的謊言必須予以揭穿。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Philip Dykes)在致辭中提醒一眾人士,許多在示威中被捕的人士過往品格良好,而且並非所有人都犯下嚴重罪行。他解釋說:即使存在有力證據指控被捕人士,律政司也不一定會落案起訴每一位疑犯。他言下之意是指檢控所有被捕人士可能不符合公眾利益,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也提到了這一點。但這只是籠統而言。

  誠然,檢控被捕人士與否,依從兩個大方向。檢控人員一旦確認證據足以將疑犯定罪,就必須考慮起訴該人士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例如,被捕者年齡、身犯重病或罪行較輕,則可以以警誡之類的方式取代檢控。

  但倘若被捕人干犯嚴重罪行、屬罪有應得,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就必須起訴該名人士。例如,任何人無論以什麼方式蓄意違法,如參加非法集會、濫用暴力、縱火、刑事毀壞、恐嚇他人、製造汽油彈、襲警或威嚇其家屬等,都必須被繩之以法。不論他們年紀如何,也不理是否有前科,基於公眾利益都必須予以依法嚴懲。

  雖然在示威活動中干犯罪行的人犯罪動機各有不同,但總離不開邪惡本質。此中,一些人純粹向社會宣戰、意圖破壞法治;另一些人則公然搞「港獨」,進行分離主義活動,甚至勾結反華外國勢力,圖謀損害國家利益。這些犯罪分子都必須被繩之以法。

  律政司現在必須要優先檢控干犯示威相關罪行的人。馬道立建議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司法部門如何更好地處理大量「反修例」案件,不失為一個良策。他已經意識到要加快司法過程,檢控人員需要準備好所有資料和證據,他們也要獲得所需的一切支援,包括指導、人手和資源等。

  註: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

  S前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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