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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香港市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楊莉珊

時間:2019-09-19 04:23:56來源:大公報

  過去一周,全港發生多宗暴徒濫用「私刑」襲擊愛國愛港市民的案件。上周三晚,一名老師因不忿激進示威者在淘大商場內唱「港獨」歌,於是高唱國歌,卻遭暴徒包圍謾罵及打傷;三日後,大批市民在該商場聚集揮動國旗及唱國歌,以示撐警及支持遇襲老師,大批黑衣暴徒到場叫罵挑釁,並瘋狂襲擊唱國歌的市民,事件最少造成25人受傷送院。筆者從新聞直播中看到,一位醫療「義工」替愛國人士進行急救包紮時,叮囑他不要說出愛國的字句,否則將會遭受毒打。另外,周日傍晚,一名男子在灣仔高呼:「愛中國,我是中國人」,瞬間即被多名蒙面暴徒手持武器圍毆,導致該名男子倒地昏迷,嚴重受傷。

  黑色恐怖已伸延至愛國愛港市民身上,暴徒動輒圍毆持不同意見的市民,謾罵、拳打腳踢及硬物襲擊,造成多人重傷,甚至一度情況危殆,暴徒的行為與黑社會無異。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強烈譴責:「暴力行為已經失控,暴力種子已滋生及蔓延至全港,因政見不合而濫用私刑情況愈來愈嚴重,口講公義理想,實際只是無恥之徒。」

  整場政治風波中,縱暴派和暴徒由始至終在強調:反修例是為人權和法治的保障和免於恐懼的自由雲雲。但今時今日在香港,暴徒有這種自由,愛國愛港市民有嗎?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條:「本條禁止施以酷刑及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刑罰和處遇。」難道愛國愛港市民沒了這種人權保障?第16條:「人人都可按其意願抱持任何意見,並有自由通過任何媒介發表自己的意見,提出和接受各種思想和消息。」愛國愛港市民就沒這種人權保障?

  只有暴徒可享表達自由?

  本來開放包容的香港,現在進入了撕裂狀態。愛國愛港市民乃至沒有立場的市民,不僅失去了免於恐懼的自由,更失去了就業、發展的機會,連正常的社會民生得不到保障。香港人追求自由和繁榮,但縱暴派和暴徒就剝奪香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毀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黑色恐怖在網絡上、在社區裏、在輿論場蔓延,這是一種「只准暴徒縱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黑色恐怖。網上針對警方的仇恨言論愈來愈多,包括「見一個殺一個」、「帶你見上帝」、「死咗之後都要去殯儀館搞你」等等。縱暴派和暴徒將黑色恐怖集中到港鐵身上,密密砸毀港鐵,把單車掛於電纜上,將雜物擲進路軌,列車出軌非偶然,遲早翻車奪命;縱暴派和暴徒逼迫商家要求其政治站邊,步步緊迫,不從不罷休……通過黑色恐怖,縱暴派和暴徒牢牢掌握話語權,繼續煽惑鼓動,讓香港繼續風雨飄搖,讓愛國愛港市民乃至中立的普羅市民失卻免於恐懼的自由。

  到今天,縱暴派和暴徒已經成為香港貨真價實的恐怖分子。亂港頭目躲在幕後,暴徒們蒙面衝殺在前,這是香港真實的黑色恐怖。這樣的黑色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得安寧。縱暴派和暴徒經常引用一句很蠱惑人心的話: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現在,請縱暴派和暴徒撕下面罩,把這個自由還給香港市民!

  美國第32任總統羅斯福在1941年在國情咨文演講中提倡「四大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四大自由後來被納入《世界人權宣言》。

  從現代政治學的觀點來看,保護人身安全是政府基本責任,防止人民陷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境,讓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不可讓渡的民主權利。要恢復香港秩序,重建法治權威及重新凝聚市民,有大量工作要做,首先特區政府和警方必須保障愛國愛港市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全國政協委員、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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