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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衝擊中聯辦 必須嚴懲/文兆基

時間:2019-07-24 03:23:59來源:大公報

  任何一個不帶政治偏見的人,都會認同香港特區自成立以來,一直按照《基本法》第27條、第39條及本地法例的相關規定,賦予港人充分的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但是反對派近日的所作所為,已不再是和平地表達政治訴求,而是蓄意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反對派現時縱容甚至鼓勵暴徒惡意搗亂,試問世上又有哪個政府,能夠容忍得了?

  讓人感到更加憤怒的是,反對派在周日舉行遊行後,又再縱容暴徒發動衝擊,而暴徒今次衝擊的對象,竟然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他們不但用噴漆在中聯辦大樓的外牆噴上「港獨」和國家民族的口號,更用油漆彈玷污掛在大樓上的國徽。

  事實上,反對派日前藉着遊行,縱容暴徒包圍中聯辦並且大肆搗亂,已是涉嫌觸犯多條法例,當中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意圖強行進入、在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普通襲擊、襲警、刑事毀壞、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公眾妨礙,以及煽惑他人不遵守法律及合法命令。

  至於暴徒利用漆彈玷污國徽的行徑,則是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特區政府及警方實在應該嚴正執法,盡快把滋事分子繩之於法,以儆效尤。

  更重要的是,反對派支持者今次所衝擊的中聯辦,乃是中央設立的駐港聯絡機構,不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更是國家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實行「一國兩制」的體現和象徵。然而,反對派對於暴徒衝擊中聯辦並且玷污國徽的行為,不但不去譴責,還要出言包庇!

  以反對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為例,她便聲稱暴徒「主要以破壞物件為主,沒有傷人、衝擊或硬闖等行為」,還冀望「中聯辦可嘗試理解行為背後的意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聲稱「示威基本上尚算和平」,完全是為了包庇暴徒,不惜睜眼說瞎話。公民黨郭家麒則更過分,不但不去譴責暴徒,還要倒打一耙,聲稱「責任在中聯辦」,其言論實在令人髮指。

  事實在在證明,反對派不但目無法紀,罔顧公共安全及秩序,更是蓄意無視國家主權以及中央權威。這一班人參選及就職之時,曾宣誓擁護《基本法》及中國香港特區,但是他們現時公然包庇暴徒,其所言所行,又有哪一樣是遵守當日誓言呢?一班不守誓言,不守《基本法》第79(7)條的政客,又有何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呢?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課題。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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