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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須加快擺脫美國羈絆/周八駿

時間:2019-06-20 03:12:55來源:大公報

  2019年6月6日,大律師公會第三次就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出意見書,並提供24個問題和答案,來為其反對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辯護。大律師公會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簡括而言,該草案有什麼作用?」

  大律師公會提供的答案稱——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項目」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到中國的其他部分(即內地、澳門及台灣),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疑犯安排的地區。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將移除跟《逃犯條例》類似的限制,以使香港機構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分提供與刑事相關的協助。

  公會貶低內地司法和執法

  上述回答沒有錯。於是,問題就產生了——為什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修訂這兩個條例來向內地移交逃犯和提供相關司法協助?

  大律師公會的基本理由有三:一是除非一國簽訂引渡條約或提供法律協助的條約,一個國家於國際法上並沒有責任移交人士或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法律協助,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尚未與內地簽訂類似的協議;二是過去22年未曾根據《逃犯條例》以「項目」或「一次性」安排把疑犯移交到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司法管轄區;三是香港已有90年未曾向內地移交疑犯。

  這三個基本理由不值一駁。正因為特區與內地尚未簽訂相關協議,而香港已成為內地潛逃香港的疑犯的「天堂」,特區政府需要修訂《逃犯條例》。過去22年特區政府未曾向其他司法區移交逃犯,在邏輯上不成為現在和今後繼續不移交的理由。香港不向內地移交逃犯已長達90年,在邏輯上不成為現在和今後繼續不向內地移交逃犯的理由。大律師公會飽學之士難道連如此淺顯的道理都不懂⁈

  關鍵在於,大律師公會的袞袞諸公蔑視國家主體、貶低國家主體的司法制度和執法水平,所暴露的是政治和法律上的狂妄。

  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獨立,特區司法體系被許多人視為類似於主權國家的司法獨立,這種錯誤觀念,在特區司法機構中不少人有,在大律師公會中更是佔主導地位。

  在香港政治基本矛盾圍繞政制發展而展開的時候,上述關於特區司法獨立的錯誤觀念也不時暴露,但是,大體為反對派主張「真普選」、企圖直接奪取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權力的言行所掩蓋。如今,反對派爭取「真普選」以奪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權力的圖謀已破產,「民主派」和「本土自決」、「港獨」等政治團體日暮途窮,司法界的「拒中抗共」勢力不得不走上對抗中央的第一線。此所以大律師公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表意見書。此所以律師會這一回表現也令不少人大跌眼鏡。以往在重大政治和法律爭端中,律師會的立場和觀點,與大律師公會是有區別或差異的。然而,6月5日,香港律師會就《逃犯條例》修訂首次發表意見書,認為政府不應倉卒修例,應廣泛諮詢;即使政府決定繼續修例,亦要加入更多保障、提高移交程序透明度,並增加法庭權力審批,建議引入初級偵訊(committal proceedings),讓疑犯能取證並向法院提供證據抗辯。律師會這一回與大律師公會如出一轍。

  美國調整其全球戰略和對華戰略,全面遏制中國,企圖在中國與外部世界,至少與美國的西方盟國之間構築區隔中國的「牆」。為此,美國策動西方若干國家、指揮香港的「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較之16年前反對特區政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更猛烈地反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為了配合美國在中國與外部世界之間築「牆」,大律師公會竭盡全力把特區司法獨立打扮成主權國家的司法獨立。律師會內部雖有尖銳分歧,但是,佔上風的力量傾向於美國。

  美妄圖築「牆」孤立中國

  一方面,香港經濟必須融入內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要求兩個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9市盡快實現規則的基本對接,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便是「一國」之內的三個司法區相銜接。如果連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都要反對,繼續視特區司法獨立如同主權國家的司法獨立,那麼,香港融入大灣區就將成為「鏡中月」和「水中花」。

  所以,香港社會各界必須明白,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已超越法律範疇,關乎香港與國家關係,關乎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前途。

  面對美國企圖構築隔離中國之「牆」,特區政府必須引領香港社會各界加快「拆牆」,亦即加快推進與廣東省9市和澳門的規則對接。

  為了加快推進與廣東省9市和澳門的規則對接,特區政府必須引領香港社會各界加快「鬆綁」,亦即加快擺脫美國羈絆。美國全面遏制中國,「美國─香港政策法」遲早被華盛頓取消。

  資深評論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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