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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過後理性思考修例本身/黃錦輝

時間:2019-06-18 03:12:53來源:大公報

  筆者是計算機科學家,行事及思維偏重理性化,對於近日香港因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群眾上街示威、包圍立法會,甚至發生暴動等連串事件難以理解。政府最終決定暫緩把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筆者一方面認同特首的處理手法,另一方面亦擔心民眾對修例的疑慮一日未除,《逃犯條例》修訂只會繼續受阻。

  雙重把關保障充分

  政府建議修訂現行《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是源於港男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之後他逃回香港。雖然他在港已因洗黑錢而身陷囹圄,但由於港台之間沒有移交逃犯協議,令特區政府無法把他引渡到台灣受審。

  台灣殺人案凸顯現行《逃犯條例》存有重大漏洞。該條例在香港回歸前制定,而是次修訂屬增補性質,因為之前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當中並不包括內地、澳門和台灣,因此這次修訂是把這些地方補加進去。

  然而,政府的建議受到不同界別人士的質疑。觀乎網上發布不同的反對論點,似乎不少人對修例背後的邏輯只是一知半解。首先,有人建議政府可以先個別處理台灣殺人案,然後才進行立法。事實上港台之間疑犯引渡不限於此案,同類事件難免會再次發生,因此修訂現行條例能收一勞永逸之效,合乎立法的精神。

  另外,有網民擔心內地會濫用修訂後的《逃犯法例》,引渡「政治犯」到內地審訊。而政府聆聽各界憂慮後兩度修訂條例草案內容,並再三強調,修例後可移交的罪行必須是37項罪行,並且必須可判處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有人憂慮修改一旦通過修例的話,「一國兩制」便會名存實亡。他們認為特首林鄭月娥聽命於中央,質疑其作為特區首長的獨立性,在移交疑犯的決定上依從中央的指示。這情況在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之下不可能發生,草案列明所有移交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特首決定啟動移交程序後,法院會審理案件,如法官認為表面證據足夠及沒有政治因素,就會發出拘押令。再者,被裁定移交的疑犯仍有權向法院提出上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身保護令。這安排並非虛設,在香港三權分立的管治模式之下,法院推翻政府決定的例子比比皆是,民眾大可放下心頭大石。

  與其猜忌不如了解

  筆者認為,從理性角度分析《逃犯條例》修訂公道合理,但事情的發展卻差強人意。無論理據是如何充分,不少人仍拒絕接受。有社會科學學者認為,部分市民反修例主因是他們崇尚「兩制」而不尊重「一國」,不信任國家。他們認為內地的法律制度與香港的南轅北轍,恐怕修例後內地將不守承諾。有關的想法未免太幼稚了,他們既然有時間和勇氣站出來反對修例,甚至猜忌祖國,為什麼他們不嘗試去了解祖國呢?

  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年,在社會、經濟、科技、教育等各方面發展的成績全球有目共睹。例如,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預計今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預期目標為6%至6.5%、農村窮困人口減少逾1300萬人等佳績。

  再者,筆者欣見從「兩高」工作報告(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得悉兩個單位在數碼化工作上的躍進,令「兩高」可以更公開、更便捷、更高效地處理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違法案例。再加上由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央政府為香港制定不少優惠措施,加快香港融合大灣區,擴闊港人的生活及經濟圈。

  國家發展欣欣向榮,香港在過程中既是貢獻者也是獲益者。國家承諾加強法治,根據往績筆者相信國家有能力把任務做好,近年檢察院把不少貪官繩之於法是不爭的事實。所以,香港市民毋須杞人憂天,《逃犯條例》修訂只會令香港法制更完善及國際化。冀望政府可以在重新溝通期間把事情解說得更清楚,釋除公眾疑慮,免得讓「有心人」再次借題發揮。

  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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