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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本質是奪港管治權/楊 堅

時間:2019-06-17 03:12:52來源:大公報

  6月6日,末代港督彭定康以一段約5分鐘的視頻再度要求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除了繼續鼓吹修例會「摧毀香港的法治、穩定及社會安全」之類的奇談怪論,彭定康首次批評「香港政府似乎不理解這一點,令人懷疑這些日子究竟是誰在管治香港,是香港政府,還是代表北京政權的中聯辦?」

  彭定康這一質問,把美國策動西方若干國家、指揮香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竭力阻撓和破壞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意圖和盤托出——他們旨在奪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對立起來,是彭定康玩的一個障眼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兩點,彭定康不會不明白。

  在修訂《逃犯條例》一事上,中央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不僅明確表示支持,而且,因應美國策動西方若干國家、指揮香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對修訂《逃犯條例》展開全方位多層次圍剿,中央加強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領導和指導。這是中央行使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的應有之義。

  美國指揮亂港害港勢力

  有一種觀點:如果美國不干預,那麼,中央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就不會表達支持。這種觀點的出發點,是修訂《逃犯條例》屬於特區內部事務。這種觀點不能說不對,但是不全面。第一,修訂《逃犯條例》的確需要特區政府來做,但是,修訂涉及香港與國家其他地區(內地、澳門、台灣)之間的司法合作,中央不可能不過問,或者說,特區政府不可能不請示中央。

  第二,鑒於多種因素,特區政府自身政治能量已不足以完成修訂《逃犯條例》,中央必須給予支持;否則,不僅修訂《逃犯條例》會重蹈2003年下半年特區第二屆政府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展開本地相關立法被迫夭折之覆轍,而且,現屆政府會難以管治和施政。

  一方面,美國策動西方若干國家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之惡劣,甚於16年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3條為維護國家安全而制訂本地法律。另一方面,特區第二屆政府啟動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時的管治和施政環境,勝過第五屆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時的管治和施政形勢。於是,中央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力度必須加強。

  必須指出的是,當年反對《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不是直接奪香港管治權,而是為奪香港管治權提供輿論、組織準備。在2015年6月反對派議員否決普選行政長官議案前,美國指揮香港的「拒中抗共」勢力奪香港管治權是通過爭取所謂「真普選」。15年6月以後,則改為支持「拒中抗共」勢力集體為「本土自決」和「港獨」所主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果斷地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之後,特區政府依法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本土自決」和「港獨」陷入絕境。於是,美國指揮香港的「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以阻撓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繼續爭奪香港管治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根本在中央,展開或實施經特區建制。特區建制包括行政長官及其直接領導的政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由於平穩過渡,香港特別行政區承繼了港英時代構建的司法機關,而且,被授予「司法獨立」。特區的「司法獨立」應當是在中央領導下的一個特殊司法區的「司法獨立」。但是,不少人視之為形同一個主權國的「司法獨立」。這個問題,在1999年1月29日特區終審法院關於85名無證兒童居港案上訴的判決中就已暴露。然而,在接下來的日子裏,西方若干國家打的如意算盤,是在已然掌控香港司法機關的基礎上,通過爭取「真普選」進而控制行政長官及其直接領導的政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以實現全面掌控香港之目標。

  外國勢力色厲內荏

  但是,15年6月以後,西方若干國家不得不把他們奪取香港管治權的戰略調整為,堅守香港的司法獨立於北京,進而以香港司法機關為基地,干擾、破壞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阻撓和破壞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難理解,假如修訂《逃犯條例》夭折,那麼,不僅現任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將遭遇管治危機,而且,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威將遭受空前挑戰。這就是當前香港政局的關鍵。

  然而,香港已回歸祖國,回歸了祖國的香港不可能再被分離。美國策動西方若干國家、指揮香港的「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機關算盡,陰謀耍盡,也奪不走香港管治權。彭定康質問「究竟是誰在管治香港,是香港政府,還是代表北京政權的中聯辦?」所暴露的是他及其同夥的色厲內荏。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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