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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稿/支持警方追究暴徒責任/蔡加讚

時間:2019-06-13 03:12:57來源:大公報

  香港是個和平、理性、重法治的社會,依據《基本法》,港人享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自由,是世界上其中一個人權保障最完善,自由度最高的地方之一。作為香港的一分子,我們有責任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繼續守護香港成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宜居、安全、平和、理性、自由、有序、重法治的福地。

  教人遺憾和惋惜的是,自2014年非法「佔中」後,香港的社會政治運動愈趨暴力化和激進化,「佔中」癱瘓了香港多條主要幹道,對香港帶來嚴重衝擊;2016年初的旺角暴動,更令人心有餘悸,對香港的法治和秩序帶來無可挽救的傷害。

  在剛過去周日的遊行中,香港人再次行使遊行集會示威的權利,整體有序表達對社會議題的不同看法,是值得理解和尊重的。但不能接受的是,在遊行集會的尾聲,「港獨」分子竟再一次煽動青年學子粗暴衝擊警方,佔據道路、癱瘓交通,妄圖再次發起「佔中」,大大危害市民和警員的性命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廣大市民利益,對此,我跟大多數市民一樣,表示絕不接受,予以強烈譴責!

  從新聞畫面可見,反對派領頭人積極指揮,現場發現了大量武器,多名警員遇襲受傷,這絕非和平示威,而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部署的暴力事件。事實上,在暴力衝擊發生前,已有不少傳媒報道和網絡消息指出,「港獨」組織正籌劃暴力衝擊;甚至有報道稱,昨日的示威會使用「燃燒彈」,可見這次暴力事件的性質非常惡劣,是主動的暴力行動。我期望警方能夠嚴正執法、徹查事件、追究暴徒的法律責任,以維護香港的法治,維護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城市的聲譽!

  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歸根究底也是要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也是為法治及廣大市民的利益。試想一下,香港與內地、澳門、台灣關係密切,人流物流資金流龐大,但根據現行法例,有人在內地、澳門、台灣等未有與香港建立移交協議的司法區犯法,即使他們干犯謀財害命的嚴重罪行,只要在被發現、拘捕前及時逃到香港,便能夠逃避刑責。如此重大的法律漏洞,倘若我們不去修補,港人到外地能夠安心嗎?香港有言論自由,有言論自由便應有聆聽和討論的空間,希望反對修例的市民都能夠聽取多方意見,實事求是。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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