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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 商界何懼之有/顏寶鈴

時間:2019-05-20 03:17:50來源:大公報

  立法會《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先後舉行四次會議,爆肢體衝突、搶位搶咪戰、自跌叫白車、「鬧雙胞」……反對派議員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睇得人眼花繚亂。反對派自己心虛恐慌也就罷了,偏偏總將商界反對掛在嘴邊。歸根到底,最怕《逃犯條例》修訂的是誰?並非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香港工商界人士,而是這些意圖渾水摸魚的反對派議員及其幕後勢力。

  最近,工商界朋友相聚,熱門話題也有《逃犯條例》修訂,聽到最多的聲音是:只要大家遵法、懂法、守法、不犯法,《逃犯條例》修訂對自己沒有什麼影響,毋須擔憂。

  《逃犯條例》修訂,建議「一次性個案移交」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即包括內地、澳門、台灣。根據修例建議,涉及的罪行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最高判刑3年以上、不涉死刑等情況,才能啟動有關安排。

  大家可以想一想,在香港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上的監禁,都是一些嚴重罪行。翻查一下香港法院過去十年涉及兩地的刑事案件審判紀錄,香港七百多萬人口之中,究竟有多少人合資格被「一次性個案移交」?相信只是一個極小的數字。而且還要符合以下條件:兩地均為刑事犯罪,證據確鑿,單案單控單審,不可後加控,更有香港法院的監督。

  另外,《逃犯條例》有三條條文清楚說明,任何屬於政治性質的罪行是不移交的,如果是因為政治、宗教、種族、國籍的理由,而疑犯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包括在審訊、拘押過程等等,亦都不會移交。照此條例,就連現在已浮出水面的香港形形色色政客、反對派議員,即便觸犯屬於政治性質的罪行,恐怕都不入移交之列,那麼,長期奉公守法的香港商界人士又何懼之有?

  我們樂於見到,香港特區政府廣泛聽取和接納商界意見,剔除了《逃犯條例》修訂其中九項與商業和經濟相關的罪行,當中除了涉及商業行為,亦涵蓋有關稅務、破產、環保和非法使用電腦等一般罪行,更進一步釋除部分商界人士的疑慮。

  過去幾十年,香港經濟起飛,工商業蓬勃,生意版圖拓展到世界各地,香港商界有很多成功的經驗,而其中一個無往不利、暢通無阻的法寶就是遵紀守法、尊重法治。如今,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堵塞法律漏洞,彰顯法治精神,只會讓香港邁向更好更健康的營商環境,防止香港這顆東方之珠變成「逃犯天堂」而蒙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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